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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发送侵权警告 树牢各自权利边界——芯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6-01-09 10:04来源于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准确界定了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条件,明确了该类诉讼首先应由警告函发出方即被告明确其技术秘密的范围。被告作为权利人,未明确其主张的技术秘密具体内容,未尽必要的举证义务,其侵权警告函主张的相关侵权行为又缺乏事实依据,有滥用侵权警告之嫌。在此情形下,原告依法行使了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这一诉讼制度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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