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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判赔100万元!未经许可批量搬运电商数据并利用AI生成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7-01 16:27来源于 知产财经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某甲网络公司、浙江某乙网络公司与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原告对其平台内形成的商品数据集合享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被告运营的搬家软件未经实质授权核验,批量获取、搬运两原告平台商品数据,并基于搬取的商品图片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商品视频上传至其他电商平台,该行为妨碍、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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