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和知产财经联合主办的第三届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启幕。法院、执法机构实务专家,高校学者及白酒领军企业代表参会,聚焦新质生产力下酒类行业尤其是名优白酒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法律问题,交流探讨以汇智献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大学杰出教授、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左卫民发表重要致辞。他指出,在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酒类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当前行业面临消费升级与技术创新带来的双重挑战,数字化侵权手段翻新、跨区域维权难度增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守护民族品牌、激发产业创新的必然要求。川大法学院在知识产权法学与竞争法学领域深耕多年,教学研究成果丰硕,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创新升级。此次研讨会围绕酒业知识产权保护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各界智慧交融必将催生务实有效的行业解决方案。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主持并解读了《中国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的诞生背景及核心架构展开深度阐释。他指出,当前中国酒业正处于产业深度调整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及消费生态在数字化浪潮下加速变革,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核心资产,其保护成效直接影响行业发展。白皮书立足酒业发展前沿,系统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困境,提炼地方创新实践经验,提出前瞻性对策建议,为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会议第一环节围绕酒类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与司法保护新动向展开,该环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主持。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经理熊开刚以“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名酒维权的困境与破局”为题进行了深入地阐述。他指出,当前白酒行业知识产权犯罪呈“越打越多、越打越散、越打越难” 态势,制假售假职业化、智能化特征显著,电诈贩毒团伙涌入加剧犯罪链条化。针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他强调实践中面临程序壁垒、管辖错位、审理标准分歧等困境,部分司法机关以“损失难以量化” 为由拒受理,背离 “三合一” 制度初衷。同时,他建议构建刑事与知识产权庭跨庭合议庭,推行管辖集中制度,破除“先刑后民” 思维定式,通过统一裁判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实现刑事打击与民事维权协同发力,为酒类知识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兵以“谷子经济下酒类 IP 保护的法治观察”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当前IP经济(谷子经济)2024年市场规模近1700 亿元,政策持续助力 IP 生态构建。酒类行业借势推进跨界合作,如剑南春与三星堆联名款带动品牌电商销量破亿,推动行业从“口感竞争”转向“文化价值竞争”。但酒类IP侵权风险凸显,典型如听花酒擅用知名品牌关键词竞价排名被判不正当竞争,某酒企盗用《长安十二时辰》IP元素生产混淆商品遭判赔。此类案件暴露搜索关键词劫持、衍生品权利归属不清等新型侵权问题。他强调,需构建 IP 开发全链条保护体系,借鉴司法裁判规则,完善文创合作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平衡酒类行业创新与保护发展。
青岛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圣林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题展开了分享。他指出,酒类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维护品牌价值、激励创新发展、维系公平竞争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酒类知识产权案件面临侵权手段多样化、行为隐蔽化及利口酒等快消品侵权纠纷攀升等挑战。司法审判中需明确诉讼请求与侵权行为认定步骤,严格审查被告抗辩理由,对恶意侵权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通过青岛啤酒特有包装装潢侵权、野格利口酒相关商标维权及泸州老窖品牌保护等典型案例,阐释了“明确侵权认定标准、强化司法保护力度”的裁判思路,为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喻瑛以“涉酒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分析及思考”为题展开了演讲。她表示,近三年涉酒类侵权案件中商标侵权占比超90%(69件),不正当竞争及混合案件分别为3件和2件,赔偿金额集中在5万元以下(55件),被告主体以零售终端商为主(70%),呈现“白酒为主要侵权对象、小额诉讼居多、尚无惩罚性赔偿案例”的特征。她归纳出三类商标侵权方式:直接复制五粮液等知名品牌标识(最常见)、使用“泸州老酒”等近似标识、注册商标后突出使用侵权标识。针对司法实践,她提出四点建议:企业强化商标布局与全流程监管、行政机关加大二维码查验等执法力度、司法端完善诉讼保全与惩罚性赔偿适用、构建“法律+行政+行业”大保护格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杨丽参与了与谈环节。她指出,酒类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双重难题:一方面,制假售假呈职业化、智能化,电诈团伙涌入加剧犯罪链条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程序壁垒、管辖错位等困境;另一方面,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等新型问题凸显,商标侵权赔偿低、无惩罚性案例,难震慑侵权。她建议构建跨庭合议庭、推行管辖集中制,破除“先刑后民” 定式,强化刑民协同与惩罚性赔偿适用,以科技赋能破解维权难题。
会议第二环节围绕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展开。该环节由知产财经创始人、CEO李雪主持。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李俊围绕《酒剑南春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难点和倡议》展开主题发言。他首先简单介绍了剑南春公司以及皇家剑南春系列、剑南春文创系列、绵竹系列等主要产品信息和外箱、外盒、酒瓶“三位一体”的防伪手段。其次,他详细阐述了剑南春公司对于酒类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各项措施。他提出,公司目前采取平台维权投诉与行政投诉、公证取证民事诉讼、线上转线下产销刑案打击三种主要维权途径。针对线上维权存在侵权场景复杂化、多样化等问题。最后,结合酒类商标侵权趋势与司法保护进展,他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构建高效协同的跨区域、跨平台打假维权机制,推动技术创新驱动防伪溯源体系升级,促进规范新型销售渠道的合规经营,并发出推动行业协同共治的倡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自柱围绕《加大酒类商标侵权赔偿力度的思考》展开主题发言。他首先论述了为何加大酒类商标侵权赔偿力度的具体原因。白酒行业的侵权现象依然非常严重,权利人丧失市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支出更多维权成本,严重影响企业发展。酒类产品关涉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但现在的赔偿力度不够,不足以弥补损失、制止侵权、守护安全。接着,他提出关于如何加大酒类商标侵权赔偿力度的针对性建议,一是对制假售假者,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损害赔偿;二是积极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充分利用举证妨碍制度;四是适用法定赔偿时,全方位挖掘高判赔因素,尽可能高判赔。最后,他总结提出,要清醒认识到目前的侵权现状和假酒的严重危害,树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运用好各种制度规定,积极举证,提高判赔数额,才能制止侵权,达到净化市场的效果。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羊海燕围绕《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维权的平衡:直播带货假冒名酒的法律责任重构》展开主题发言。她首先简要概括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名酒直播带货面临消费者利益受损和企业权益侵害的双维困境。造成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责任框架供给的制度失灵,具体体现为主播的主体责任模糊,平台算法监管制度供给缺位与算法共谋。其次,她结合完全信息博弈理论、算法治理——利益平衡理论、责任承担的实质公平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司法理论原则,重构了酒类市场竞争秩序的法理逻辑。最后,她进一步提出了法律责任重构的创新路径。同时,她提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大理念,前者要求高佣金主播应承担更高审查义务,并增加主动识别侵权责任;后者要求主播承担自证宣传真实性责任,并降低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的“恶意”证明标准。
北京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小庆参与了与谈环节。他高度赞扬了本次会议的内容之全面,涵盖了实务界问题及解决办法、司法审判工作视角、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他指出,面对人性和高额利润,酒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道远。针对酒类侵权行为越打越多的问题,他引用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说明其原因,“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最后,他提出,在市场上,酒企之间是存在竞争的,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酒企是可以协作的,并呼吁建立酒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协作机制。
会议第三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主持,各地方法官代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李彬、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潘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经理焦华东、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茜围绕“名优酒企维权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在会议第四环节,古井销售公司市场监管中心网络监管负责人文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科长许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总经理舒志军、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刘俊、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羊海燕,围绕“跨区域、跨平台酒类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展开讨论,该环节由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主持。
闭幕仪式上,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致闭幕词,再此对各方代表的参与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他表示本次会议圆满举行,不仅为高校专家学者提供了丰富研究素材与持续探讨空间,更获一致认可,期待活动持续举办,诚邀更多学者参与,共促学术交流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