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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小"使用近似包装侵权"崂山"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07-02 00:00来源于 青岛中院
原告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府盛润佳工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青岛中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目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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