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当时华为曾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该商标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双C”商标相似。 此后,商标局于2019年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不存在相似之处,也不可能在公众心中造成混淆。随后,香奈儿再次于卢森堡法院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该法院在周三的裁决中驳回其上诉,欧盟综合法院裁定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外观差异很大。
许常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陈锦川:从“爱国者”商标侵权案看商品类似性判定的“形”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