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6月10日,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就Hologic诉西门子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判决:西门子Healthineers旗下乳腺摄影设备“MAMMOMAT B.brilliant”侵犯Hologic持有的欧洲专利EP 2 352 431 B1,驳回西门子提出的专利无效反诉,法院同时发布禁令并判令西门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共涉及四个西门子主体,分别为Siemens Healthineers AG(德国)、Siemens Healthcare GmbH(德国)、Siemens Healthineers Nederland B.V.(荷兰)及Siemens Healthcare SAS(法国),法院认定四被告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争议专利涉及乳腺断层摄影(Breast Tomosynthesis)成像系统中的X射线焦点控制技术,核心在于通过控制电子束运动,使X射线管在移动曝光过程中产生"看似固定"的有效焦点,从而降低运动模糊、提升图像质量。
涉案产品为西门子于2023年9月底推出的"MAMMOMAT B.brilliant"乳腺摄影系统。Hologic主张该产品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Flying Focal Spot"技术方案,构成专利侵权;西门子方否认侵权,同时主张其拥有在先使用权、积极实施权,并对专利有效性提出全面挑战。
在实体问题上,法院重点讨论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以及比例原则抗辩问题。法院认为,专利中的“focusing cup”属于具有明确空间和物理结构限定的技术特征,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任何能够实现聚焦功能的装置。法院同时指出,对于装置专利而言,功能性解释不能取代权利要求中的具体结构限定,否则将模糊字面侵权与等同侵权之间的界限。据此,法院认定西门子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西门子提出的不应发布禁令的主张,法院未予支持。西门子认为,涉案设备用于乳腺癌筛查和诊断,发布禁令可能影响患者利益。但法院指出,根据UPC框架下的专利救济原则,禁令仍是专利侵权案件的通常救济措施。西门子未能证明市场上不存在可替代的乳腺断层摄影设备,也未能证明禁令将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必要的筛查或诊断服务,因此相关比例原则抗辩不能成立。此外,法院还否定了西门子提出的在先使用权和积极实施权抗辩,并驳回其全部无效理由,包括公开不充分、增加内容、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主张,维持EP 2 352 431 B1专利有效。
在救济措施方面,法院的处理有支持亦有驳回。法院支持了禁令、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及召回令,要求西门子向Hologic披露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流通信息,以便后续计算赔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西门子提出的”通过软件更新使产品不再侵权、从而替代召回“的方案,法院明确予以拒绝,理由是西门子作为医疗设备制造商保留了对固件和更新的完整控制权,无法保证软件修改不可逆、不会将产品恢复至侵权状态。
不过,法院亦部分驳回了Hologic的请求。销毁令仅适用于侵权产品本身,对制造工具的销毁请求未获支持,因为相关工具同样用于生产与涉案专利无关的其他X射线成像产品;对广告材料的销毁请求亦被驳回,理由是广告材料并不属于Art. 64(2)(e) UPCA规定的销毁对象。移除请求因Hologic未提出具体明确的措施而被驳回,临时损害赔偿请求则因其未提供足以支持估算的具体事实依据而未获支持。
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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