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3月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John A. Squires对TikTok提起的七项多方复审(IPR)请求作出最终决定:因TikTok未能证明在申请时不存在外国政府作为真实利益方(RPI),故不具备提起IPR的主体资格。此前已获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受理的IPR程序全部被撤销,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随即恢复。
本案源于Cellspin Soft于2023年10月在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起诉TikTok侵犯其七项专利。TikTok随后向PTAB提起IPR,请求宣告专利无效。Cellspin则提出终止IPR的动议,理由有二:一是TikTok受外国政府控制,根据美国最高法院Return Mail案判例,外国政府无权提起IPR;二是TikTok未按要求披露全部实际利害关系人与真实利益方。
2025年6月2日,PTAB驳回了Cellspin的终止动议。PTAB认为,Return Mail判例仅适用于美国联邦机构,不适用于外国政府;且即使将外国政府列为真实利益方,也不会产生时效障碍或禁反言效果。
然而,仅三天后,即6月5日,USPTO局长Squires主动启动局长复审,要求重点审查两个问题:TikTok在申请IPR时是否披露了全部真实利益方以及是否存在被禁止参与的外国政府。参照此前天马微电子案确立的审查规则,局长将焦点锁定为:TikTok在提出IPR申请时,是否披露了全部实际利害关系人;其中是否存在被禁止参与的外国政府。
USPTO准许TikTok就真实利益方问题提交反驳证据,但在该环节,TikTok选择不提交反驳证据,而提交了补充简报即原IPR申请书等,说明其已通过新合资企业完成股权重组,并更新了强制通知将合资企业列为真实利益方。
对此,Squires认为TikTok未能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TikTok不具备提起IPR的主体资格。Squires称判断主体资格的时点为IPR申请提交之时(2024年4月),当时TikTok仍受与外国有关联的实体控制,后续的所有权变更对申请时点的法律状态不产生影响。因此,TikTok后续将多数股权出售给美国合资企业的事实,不能改变申请时点的主体资格认定。
此次撤销决定对TikTok构成直接程序性打击。由于PTAB此前已受理IPR,地区法院诉讼处于暂停状态;随着七项IPR全部被撤销,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将立即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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