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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财经特别策划》总第35期

知产财经202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主题

全球SEP诉讼的新路径和新趋势

当前,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司法实践已超越对FRAND费率本身的争论,进入了一个以程序性工具创新和司法管辖权系统对抗为特征的新阶段。各国法院通过创造性地运用程序规则,正在实质性改变SEP诉讼的博弈格局与力量平衡,对全球企业的诉讼策略与FRAND合规框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临时许可”“担保前置”“AASI”等新工具,权利人与实施人应如何重新评估和设计其全球诉讼与许可策略?这些工具在何种条件下可能被滥用,又如何防范?各国法院在积极行使管辖权的同时,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寻求最低限度的协调,以避免全球司法体系的碎片化?国际仲裁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能否在此乱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对话&专访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9年修改的基础上新增8个条文,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的新特性、规制难点等问题,亮点颇多。知产财经特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理解与适用”公益讲堂,邀请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进行精解并就行业热点话题进行解答,以下为实录内容。

知产财经特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理解与适用”公益讲堂,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雁北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进行精解并就行业热点话题进行解答。

专栏

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虽已对混淆误认的认定提供了原则性指引,但对商品属性这一因素尚未形成系统化的认定标准。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每一个裁判案件中。纵览中国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可以发现商品属性在混淆误认认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为企业商标保护策略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通过回顾域外历史上在这一问题上反复与纠结的经验,梳理我国近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探索与司法实践,无论是“BRI标准”和“Philips标准”的交替与融合,抑或授权、确权、侵权阶段解释规则的差异与协同,其终极目的是“殊途同归”的,即通过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在“游走于”权利人和社会公众身边的过程中达到二者最终利益的“共同”平衡,所谓 “不同”只是在特定时期、特定阶段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当然,对我们而言,熟稔各类解释规则的合理性是一项“必备技能”,其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各色案例呈现出差别化结论的原因,更可以提供正确的导向,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的选择,指引我们在面对个案时采取最合乎逻辑的思维和路径,得出最佳的解释结论。

案例解析

直接使用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秘密使用形式,司法实践对其已积累成熟的认定经验,并形成了“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商业秘密规定》又对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具体认定做了规定。关于改进型使用、消极使用,在《商业秘密规定》出台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该两种商业秘密使用形式的认定规则及判断标准亦未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非直接使用商业秘密的案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商业秘密非直接使用的案例,并参考美国的相关判例实践,从而归纳、总结出商业秘密非直接使用的认定思路及裁判规则。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长相思》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某短视频平台采取过滤、拦截等技术措施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并赔偿原告近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了1倍的惩罚性赔偿。在本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就《德云斗笑社》案作出终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6000万元赔偿的诉请,同样包括了1倍的惩罚性赔偿。重庆高院与广东高院的判决显现出司法实践在短视频侵权治理问题上形成的新共识与新趋势,对于治理网络版权领域“大规模整体侵权”的顽疾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鉴于此,本文试从停止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计算以及惩罚性赔偿适用三个方面对两案展开分析,以期为短视频侵权治理与实践提供借鉴。

封面故事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案的上诉仲裁裁决已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其主要涉及双方就中国的ASI政策是否违反TRIPs协议第28.1款、第28.2款、第44.1款、第41.1款,以及“小米诉InterDigital案”是否违反第63.1款所提出的不同主张。仲裁庭对TRIPs协议第1.1款和28.2款作出了扩张性解释,并基于这两项解释推翻了专家组报告的部分结论,认为中国的ASI政策违反了该协议第28.1款与28.2款。该案中,仲裁庭作出的扩张性解释引发了巨大争议,而裁决结果也会对中国ASI政策未来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

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较多,且专利权人较为分散,导致行业实践中一直以专利池许可为主流模式。目前,现有专利池的许可对象以面向消费者的手机、平板、PC、电视机、机顶盒等硬件产品为主。随着流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行业实践层面也在积极探索适用于流媒体业务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相关探索不仅引发产业热议,其后续发展趋势也亟待进一步跟踪研究。

本报告对基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收取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章描述了蜂窝通讯行业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变化,指出基站的许可费率收取问题应提上日程。第二章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多样性。第三章主要从蜂窝通讯功能相对于手机和基站的价值贡献度比较、专利被许可方对行业累积费率的可承受范围(利润率角度),以及基站侧与UE侧的比较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产业分析

“直接获利”的制度设计,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体系中的关键阀门,也是司法裁判中最具争议的落点。通过对一般性广告与“按时间、流量”收费的区分,对“特定广告”与“特定联系”的分类,以及在不同广告模式下的适用分析,可以看到,这一概念的外延不仅影响司法责任的界限划定,更关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与平台商业模式的平衡。尤其在小说转码阅读场景中,广告收益与作品之间的依赖关系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层次,要求我们以实质判断替代形式判断,以细化标准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并不是单纯的一问一答的过程,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仅要考虑到修改能否克服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还需要特别注意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会带来新的缺陷,由此综合考虑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和答复方式。

特别策划

知产财经特梳理华为与联发科全球诉讼关键进展,形成时间线与案件细节汇总,以呈现这场争端的完整脉络。

知产&财经

AI合成声音技术门槛断崖式下降,使其成为网络侵权的重灾区。从奥运冠军全红婵到演员靳东,从歌手孙燕姿到商界名人雷军,AI拟声正快速侵入带货、直播、音乐、配音等诸多声音场景。9月1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实施——这道被舆论寄予厚望的“紧箍咒”,真的能让技术狂飙踩下刹车吗?

今年8月,中国智能清洁电器行业的两大明星企业——科沃斯(Ecovacs)和石头科技(Roborock)突然在海外传出专利纠纷的消息:科沃斯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石头科技及其子公司香港小文(Shallwin)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专利侵权指控。对于中国智能清洁电器行业而言,这一纠纷并非孤例;事实上,众多企业近年时常卷入专利战之中,各方不仅在国内法庭频繁交锋,还将战火延伸至美国和欧洲市场。这一现象背后是各方的商业竞争摩擦。

当下涉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权利人进行刑事举报的案件不少,但最终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并科处刑罚的比例较低。本案尤为特殊的是,案件双方同处法院辖地杭州市,且被告单位由上市公司东富龙持股52%。该案出判,堪称司法机关对高新技术领域“挖人带技术”乱象的一次有力回应,也为诸多依赖核心技术的企业敲响警钟——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下,如何选择可持续的商业发展路径?

2025年9月11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就KPN诉OPPO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OPPO未侵犯KPN持有的EP 2377337号专利,并驳回KPN全部诉讼请求。此次失利是KPN欧洲诉讼策略遭遇的又一次重挫,目前其针对OPPO的专利诉讼攻势已接连受挫,仅剩在统一专利法院(UPC)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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