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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大量仿冒他人服装款式,适用反法原则条款规制!

2025-11-03 10:30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服装产品经营者短期内大量使用他人同期在先推出的服装款式,导致其他经营者的营收减损,在合理的回报周期内不能实现应有的收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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