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人:黄某豪
被告人:宗某峰等
案情摘要
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冶金传送设备的研发制造,系“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技术秘密权利人。黄某豪、宗某峰先后在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签署保密协议。黄某豪离职后成立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宗某峰离职后亦加入该公司。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经评估,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被侵权造成损失数额为216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从宗某峰获取并使用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黄某豪系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某峰违反保密义务复制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其行为均造成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罚金三百万元;黄某豪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宗某峰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刑事典型案例。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是在高速轧钢线材生产中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完成集成线材输送、捆扎等工序的输送设备,本案技术秘密系冶金线材输送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本案的裁判,通过判处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的刑事制裁有力惩戒了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了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有效保障了高端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法官贾瑞霞、人民陪审员吕冰、人民陪审员杨筠,法官助理刘娱彤,书记员李家乐。
二审法院审判人员:法官刘圣林、法官邢仁涛、法官宋福顺,法官助理王冠宇,书记员李小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