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影视剧的制作发行方,对该作品中的“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后原告发现被告汕头某玩具厂、泰州某超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喜羊羊”玩具及魔方,认为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发表的诉辩观点及举证质证意见,当庭拆解查看原告通过公证取证封存的侵权商品,就侵权事实、过错程度、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询问,引导双方合理充分地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展开法庭辩论,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庭审之中。
医药高新区法院一以贯之落实江苏省高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通过依法审理在手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达到鼓励自主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同时结合案件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