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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书】二审改判!浙江高院判决《烈焰武尊》赔偿《蓝月传奇》370余万元

2021-06-24 16:22来源于 知产财经
6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第3728号之一民事判决;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39388.48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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