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名歌手被指“旋律雷同”,到热门歌曲的和弦被质疑抄袭,音乐创作中的“套旋律”“撞和弦”问题近来引发争议不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相关案例提示,“空耳鉴抄”不能证明法律侵权,仅凭听觉相似不能认定抄袭。
什么是“空耳鉴抄”,通俗地说,就是指仅凭听觉上两段旋律“听起来像”,就断定一首歌抄袭了另一首。随着数字音乐平台和短视频的蓬勃发展,音乐创作与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部分网友将两首歌曲在一起比对时,仅凭听觉上的相似性就断定某作品抄袭了另一作品。
作曲家董某某诉歌手李某某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中,董某某认为李某某等制作的歌曲副歌部分抄袭了自己歌曲的副歌,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制行为不仅包括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也包括保留原作品基本内容、仅作非实质性改动。
判断其行为是否侵犯复制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该案两首作品部分小节单纯从听觉上确会使听众产生具有相似性的感觉,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结合其在相关段落的整体情况、其在相应段落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整体的呈现方式综合判断。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单位,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或相似,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在比对曲谱的基础上,由双方邀请专家辅助人,通过现场演奏的方式就两作品进行展示说明,最终认定二者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存在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网友应理性看待音乐作品之间的相似性,“空耳鉴抄”不能替代专业的版权比对。对于音乐创作者而言,在创作过程中应注重保留创作底稿、曲谱、电子音乐工程文件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作品的独创性和完成时间。同时,可借助旋律检索等技术手段,将创作的旋律与已有曲库进行对比,避免“无意识抄袭”的风险。对于被控侵权方,应积极提供曲谱、创作过程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专家辅助人进行专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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