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反向破解芯片侵犯工业软件著作权案件,对被告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此案的审理判决填补了省内同类案件的审判空白,以司法实践明确技术创新与侵权犯罪的法律边界,也为工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典型样本。
本案中,A公司自主研发了多款储能逆变器产品,其DSP芯片中内置的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成果,A公司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
2023年,B公司在自行研发同类产品未果后,实际经营人王某经商议,决定并指使人员购买A公司的储能逆变器产品,进行反向拆解产品、破解DSP芯片,非法提取产品中的目标程序,用于制售同类产品。
其中,李某作为B公司的研发总监,参与侵权相关的经营决策与实施;黄某以软件研发主管的身份,负责目标程序提取、指导生产部门烧录及后期调试;范某作为销售负责人,在明知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及销售策略制定,主导侵权产品销售。
截至2024年,B公司累计生产含侵权目标程序的逆变器2000余台,货值达1200余万元。经评估,涉案侵权目标程序在逆变器产品中的技术贡献价值达340万余元。案发后,B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主动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黄某、范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B公司及王某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黄某、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且3名从犯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B公司罚金180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4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该案中,被告单位通过反向破解芯片提取核心程序的侵权模式,不仅侵犯了企业合法的知识产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危害性显著。案件审结后,法院还梳理出权利人成果保管、版权意识、技术保护等三方面问题,针对性提出四项司法建议,助力企业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水平。
本案以司法裁判明确,反向破解芯片提取内置程序牟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划定技术创新与侵权犯罪的法律边界。在审理中,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严格区分单位人员罪责;综合考量赔偿谅解、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托专业技术评估,实现罪刑相适应。判决不仅依法定罪量刑,震慑“研发未果即侵权”的投机行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样本;更警示经营主体须坚守研发底线,通过合法创新提升竞争力。同时,通过明确赔偿谅解的从宽导向,推动侵权方主动弥补损失,以此倒逼企业强化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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