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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同主体对同一权利人实施相同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5-12-15 08:57来源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的经营者曾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后,又通过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为载体,以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经营模式重复实施同类侵权行为,应穿透个体工商户的表面责任主体,明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并基于其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规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市场混淆后果,对经营者所控制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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