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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并提起诉讼,法院:构成权利滥用,反赔!

2025-12-08 09:20来源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基于恶意取得商标权而提起的侵权诉讼,构成权利滥用,认定权利滥用需综合主客观因素:主观上,行为人权利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旨在损害他人权益或牟取不当利益;客观上,诉讼缺乏正当权利基础,且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本案中,原告基于恶意取得的商标权提起诉讼,并在经营中刻意攀附被告商誉,其诉讼行为显属滥用诉权。在损害后果方面,既包括被告为应对诉讼支出的直接费用,也涵盖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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