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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说明产品功能而正当使用描述性标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023-07-21 14:37来源于 上海知产法院
法院综合考虑减字公司上述完整使用行为,该使用方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减字公司使用的“全波段防晒”理解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防晒功能,而非据此识别商品之来源,且该使用方式未超出描述、说明商品功能的必要限度,也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亦非为了攀附素湃公司“全波段”商标的商誉,属于对商品功能的描述性正当使用。减字公司的被诉行为未侵害素湃公司对涉案“全波段”注册商标享有的许可使用权。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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