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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解”搜索引擎用我的照片不侵权?划重点!

2023-06-07 16:44来源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进一步厘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以及行为边界,当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也就是本案中的奇虎公司,提供摄影作品的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正当利益的情况下,便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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