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生产卫浴产品的企业,2008年注册了“”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抽水马桶、坐便器等;2018年又注册了“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水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等。
2009年至2021年间,A公司一直使用“”作为卫浴产品品牌标识,获得了多项荣誉。
2022年6月,A公司发现,B公司在其经营销售的卫浴产品商品展销页面、商品及商品包装、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多处使用“”“
”标识。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使侵犯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B公司辩称,金牌字样以及GOLD均非注册商标,B公司并未侵害A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02、法院审理
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B公司实际使用的、重新组合后的标识,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