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快就来执行了,我们保证吸取教训,以后守法经营,积极赔偿申请人损失,不再使用侵权商标。”在重庆市渝北区一食品公司厂区,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悔恨说道。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涉重庆老字号“桥头”火锅品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重庆桥头火锅调料有限公司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重庆本土民营企业,其注册的“桥头”商标被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桥头”火锅调料传统熬制技艺为被列入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熬制包装的火锅底料作为重庆土特产畅销全国,在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2019年4月,桥头公司发现渝北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桥老头”火锅底料在商品装潢、字体位置、图案与“桥头”注册商标高度相似,侵权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桥头”火锅的品牌信誉,遂起诉至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渝北区某食品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使消费者混淆,其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遂做出判决:渝北区某食品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火锅底料外包装上使用涉案“桥老头”标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0元。
2020年8月,桥头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传统调查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早有“傍名牌”黑历史,曾申请注册“陈建昌麻花”、“胖子妈麻辣鱼”、“胖子妈”、“胖子鱼”、“胖子麻辣鱼”、“捞锅坝子”等商标,并有其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仍在执行中,目前工厂还在渝北区某村正常经营。
为及时帮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将其他可能产生的侵权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2020年8月28日,执行团队一路调查走访,来到被执行人生产车间,采取惩戒和教育并用的工作方法,现场查封被执行人生产侵权商标的包装机两台(合同购买价22万元),向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告知其继续侵权和规避执行面临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表示,公司已未再生产使用侵权商标,目前自主创新步入正轨意愿较为强烈,且公司二十多人就业在岗。为实现净化市场环境与稳保就业保民生双赢,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桥头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渝北某食品公司分三期向申请执行人桥头公司赔偿损失18万元。履行期间,被“活封”的机器设备由被执行人保管,可以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但不得实施侵权行为。
“你们执行力度就跟我们的老火锅一样巴适。”全程见证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对本案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已成功执结涉TCL集团、金士顿科技公司等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相关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下一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挤压“傍名牌”等侵权行为生存空间,着力保护创新发展,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