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伟 胡锦浩:网络直播打赏是否应受到司法追缴?| 宜视为新型消费服务行为
2025-08-26 11:35来源于
伴随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已逐渐成为数字市场和平台经济的重要业态。以用户“打赏”为核心的直播运营模式,不仅催生出一大批家喻户晓的直播平台,也构成了我国泛娱乐直播行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直播“打赏”这种模式也遭遇了因上游犯罪产生的打赏款项被追缴的问题。具体而言,当犯罪嫌疑人将赃款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转入直播平台和主播账户,司法机关是否应当以及如何对该款项予以追缴,这已成为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