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深入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深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专项行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改革创新激发审判活力,以提质增效彰显司法公信力,以为民司法践行初心使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恪守公平正义,以提质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山东法院锚定“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统一裁判尺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案件总体情况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955件,同比增长0.68%;审结33877件,同比增长1.25%。其中,新收一审案件32525件,同比增长2.28%;二审案件1326件,同比下降21.95%;申请再审案件83件,同比下降56.77%;再审案件21件,同比下降22.22%。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等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均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审判质效整体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图1 近五年山东法院新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389件,同比增长0.82%;审结33274件,同比增长1.24%。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2023件,同比增长2.43%;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753件,商标案件6826件,著作权案件1910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800件,植物新品种案件243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1912件,同比增长3.2%;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25205件,调撤率78.98%,同比增长1.6%。

图2 近五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295件,同比下降21.13%;其中,专利案件143件,商标案件538件,著作权案件30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05件。审结1289件,同比下降25.83%;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436件,调撤率33.82%。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情况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45件,同比下降7.63%;审结577件,同比增长0.52%。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6.58%;其中,新收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40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20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51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63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5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8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09件,同比下降0.78%。

图3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数量
(四)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情况
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1件,同比增长5%;审结26件,同比增长30%。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9件,与2024年一致;其中,商标案件8件,专利案件11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件,同比增长26.32%。

图4 近五年山东法院新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
二、紧扣中心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职能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加强科技创新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山东法院聚焦奋力推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妥善高效审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案件,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司法需求,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1.突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头号工程”“十大工程”,妥善审理涉5G通信、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护航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等健康发展。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80件,审结1839件,分别同比增长11.37%、19.49%。其中,发明专利案件168件,审结203件;实用新型专利案件277件,审结267件;植物新品种案件243件,审结235件;技术秘密案件11件,审结9件。山东高院审理的“多部件组合模具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了涉多个部件组合模具装置的专利侵权判断证明标准,为类案审理提供了清晰指引;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长碳链二元酸”发明专利侵权案,对侵害精细化工产品精致工艺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高额赔偿诉求,彰显了山东法院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的鲜明态度。
2.强化司法政策保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山东高院制定《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十项措施》,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向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报告》,系统梳理司法护航科技创新成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济南、潍坊、枣庄等地中院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文件,推动省院政策落地见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力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3.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技术类案件提质增效。山东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山东高院制定《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选聘23名技术调查官,推进技术调查官高效参与保全、勘验、技术认定等工作,着力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2025年,技术调查官参与全省法院证据保全、现场勘验、技术特征比对、专家论证等诉讼活动50次。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完成第二批技术调查官聘任工作,并在全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作交流发言。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完成第三批技术调查官聘任工作,设立技术调查官室。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气道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借助3D扫描技术生成体内侵权产品使用状态图,创新技术事实查明方式,有效破解技术特征比对难题;审理的“连续油管滚筒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通过异地拍摄大型侵权设备固定技术特征,采用区块链技术保存侵权证据,积极发挥证据保全制度效能,确保高端装备科技创新获得充分有效保护。
(二)加强商标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品牌战略实施
山东法院持续强化商标权司法保护,不断提升商标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引导权利人持续使用商标,依法维护商标使用秩序,促进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1.依法严惩商标侵权行为,促进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山东法院持续加大对商标侵权惩治力度,加强驰名商标、老字号、传统品牌及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商标权民事一审案件6826件,审结6942件,涉及小米、重汽、宏济堂、泸州老窖、TCL、LV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覆盖互联网、机械制造、中医药、酒水、家电、服饰等众多行业。山东高院审理的“大北农”商标侵权案,全额支持权利人2000万元惩罚性赔偿诉求,严惩恶意侵权行为,为知名品牌司法保护作出示范;审理的“华喜达”商标侵权案,在刑事案件判处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后,依法支持商标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的双重威慑。

图5 2025年山东法院商标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
2.优化品牌发展法治环境,助力“好品山东”建设。山东法院聚焦品牌战略实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强化法治保障。山东高院主动对接质量强省战略部署,深度参与质量强省建设相关会议及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会签年度质量和品牌工作要点、第四批“好品山东”品牌建议入选名单等文件,筑牢品牌保护法治屏障。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统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同向发力。青岛市南区法院成立老字号权益保护基地,开辟老字号诉讼“绿色通道”,精准护航老字号传承发展。
3.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助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山东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研讨会,部署全省法院地理标志调研任务,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开展专题调研,向济南市委呈报《关于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的情况分析报告》,助推泉城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泰安中院围绕“泰山板栗”“泰山红茶”等地理标志产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助力打造“泰山+”品牌。枣庄滕州法院制定《服务保障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设立“薯乡法庭”,构建马铃薯产业链法治生态圈。
(三)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文化强省建设
山东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大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1.强化精品案件审理,发挥裁判规则引领作用。山东法院高度重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保护,高水平审理各类著作权案件,有效激发文化创作活力。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19104件,审结19138件,分别同比增长9.15%、10.47%。山东高院审理的“笑脸男孩”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行为性质,厘清了著作权人权利行使边界;枣庄市中区法院审理的“培状元课堂笔记”侵犯著作权罪案,对十余名盗版中小学教科书及辅助教材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有力惩戒了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
2.加强传统文化保护,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山东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济宁曲阜法院立足孔子故里文化优势,与孔子博物馆共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强化儒家优秀文化保护。菏泽中院聚焦本地汉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小作坊“跟风仿款”问题,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汉服产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有力推动汉服产业创新发展;组织汉服产业制造商、销售商等汉服产业从业人员230余人次旁听相关案件庭审,以公开庭审方式打造法治宣传实践样板。潍坊潍城区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出台《关于加强潍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与行政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设立非遗保护服务站,推动非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加强前沿问题研究,精准服务审判实践。山东高院应邀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暨2025国际版权论坛,积极探索国际版权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审判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应邀参加“影视产业数字版权司法保护问题”闭门研讨会,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通过对实施破解正版游戏源代码、私设游戏服务器、获取玩家充值手续费等行为的多名被告人予以严惩,全链条打击上下游著作权犯罪;临沂兰山区法院审理的“销售盗版软件激活密钥”侵犯著作权罪案,正确认定销售盗版软件密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避开技术措施”,有效打击了新型著作权犯罪行为。
(四)维护公平竞争,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山东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坚决遏制“内卷式”竞争,坚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1.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山东法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件,审结7件;新收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800件,审结770件。其中,新收仿冒纠纷257件,审结261件;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70件,审结66件;商业诋毁纠纷29件,审结30件;虚假宣传纠纷19件,审结14件。山东高院审理的“肥料登记证号”仿冒纠纷案,明确具有竞争优势的肥料登记证号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有效维护了实行特殊准入制度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小儿解表口服液”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厘清了药品经销商自主定价权行使的边界,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儿童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作用。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山东法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成果,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一审案件69件,审结60件。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效能,山东高院与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机制的框架合作协议》,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制裁、民事救济“三位一体”保护体系。济宁中院、泰安中院分别与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签署协同保护框架合作协议,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协同机制落地见效。淄博沂源法院联合多部门打造“沂心护密”商业秘密服务品牌,提供保密指导、风险预警和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烟台中院建立“靠前对接-精准审理-全链条护航”工作模式,主动参与案件侦查方向、保护要点难点确定等事宜,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精准发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螺旋离心泵”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依法认定被告人窃取外商独资企业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并披露使用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彰显了对创新成果的严格保护。
3.探索新兴领域竞争行为规则,维护竞争秩序。山东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规则,依法严惩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山东高院持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化数据权益司法调研,完成并公开发表《数字经济下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路径研究》,系统构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指引;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调研,就法律适用难点和制度完善提出2项立法建议。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虚假流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侵权人利用电商外挂软件控制多个手机相关账号生成虚假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力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五)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山东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共建“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审案件242件,审结234件,分别同比增长10.50%、20%;其中新收商标案件84件、著作权案件34件、专利案件14件,案件涉及美国、韩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涉及LV、博柏利、米其林、卡尔文、棒球主盟等国际知名品牌,涵盖服饰、食品、农业、计算机软件等多种行业。山东高院审理的国际注册商标侵权案,准确认定了法国商标权人的国际注册商标后期指定日可以作为该商标在我国境内获得保护的权利起算日,有效维护了国际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国际形象。临沂兰山区法院设立“国际商事争议调解室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举办第四届 RCEP 国际采购商法治护航开放日等活动,接待贝宁驻华大使等国际嘉宾,全方位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

图6 2025年山东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事一审案件数量
三、做实“三强三优”,以品牌创建构筑司法保护新高地
山东法院以深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着力构建山东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
山东法院立足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省情实际,持续强化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乡村振兴与种业振兴,“知佑仓实”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种业知识产权案件243件,审结235件,分别同比增长67.59%、95.83%。山东高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开展农民丰收节相关活动,赴寿光等特色农业区县开展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调研,观摩全国春季蔬菜品种展示示范开放区,加强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从青岛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续聘种业专家5名,深入参与案件庭审、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为种业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持。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济麦22”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有力打击了侵权人在品种权届满后销售其在品种权届满前生产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隐蔽侵权行为,有效警示了意图利用品种权有效期逃避侵权责任的不法行为;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夏日七心”茶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正确认定侵权人怠于出庭应诉而未对鉴定进行质证可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有效减轻无性繁殖授权品种权人提交样本的举证负担,对破解植物新品种案件“举证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山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部署,精心打造“鲁知有方”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构建山东特色中医药司法保护体系。2025年,山东法院新收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52件,审结50件。山东高院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深入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聊城中院与聊城市法学会、聊城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中医药保护研讨会,加强对阿胶、灵芝、桑黄等本地特色中医药司法保护,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聊城临清法院联合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山东高院审理的“益心舒颗粒”技术合同纠纷案,准确认定药典标准对药品专利权效力影响,合理认定创新成果转化环节责任承担,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三)坚持严格保护理念,提升创新成果保护效能
山东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理念,持续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山东法院已在57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共判赔2.4亿元,案均约421万元,切实做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山东高院审理的“美年”商标侵权案,依法确定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获利,对假冒知名体检服务品牌侵权人判处高额赔偿金1483万元,有效规范了商业性体检行业的市场秩序;审理的“斐乐”服装商标侵权案,准确认定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时摆放正品构成故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600万元赔偿诉求,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有力打击了恶意攀附知名品牌牟取非法利益行为。
(四)深化司法调研建言,服务审判实践与社会治理
山东高院应邀参加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著作权保护问题专题调研座谈,与法学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版权保护难点问题,推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良性互动、双向赋能。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向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深化行政与司法协同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的司法建议书》,提升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效率。济宁高新区法院积极总结诉调对接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入选《山东省版权改革创新工作案例》及济宁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度。烟台中院撰写《烟台法院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为保护“烟台苹果”等地理标志产品提供理论支撑。潍坊中院形成《关于依法服务“9+3+N”重点产业链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调研报告》,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潍坊奎文区法院向区管委会制发司法建议书,为杨家埠风筝国家级非遗项目提供精准司法指引。
(五)构建联动宣传机制,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山东法院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深度挖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动实践,引导公众树立尊重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影响力。山东高院连续24年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题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15件典型案例。指导24家中基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累计发布227件典型案例,相关活动获得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新闻媒体报道200余次。举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7起涉科技创新典型案例,5位全国人大代表、5位技术调查官代表参会并对案例进行点评,获新华社、中新社等21家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在国家宪法日邀请特约监督员观摩植物新品种案件庭审,到国内首家植物基因编辑产业化企业走访调研,推动司法保护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依托青岛中央法务区矩阵式智能化法务集群资源,完善知识产权普法基地建设,全年迎接近千人次参观,法治宣传效果持续增强。
四、深化机制建设,以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
山东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健全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山东法院聚焦济南“强省会”、青岛“强龙头”战略实施,持续加强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专业化能力建设,围绕“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目标,着力将两法庭打造成为全国一流、具备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2025年,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840件,审结2798件;两法庭技术类案件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案-件比、因一审原因发改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优于全国条线平均水平,服务保障济南、青岛两大都市圈高水平建设的司法效能持续彰显。山东高院召开全省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座谈会,探索建立“1+2”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技术类案件质效通报与数据会商,促进两法庭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开展跨域证据保全、技术勘验等工作50余次,审结跨域案件1200余件,实现跨域巡回审判全覆盖。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智能3D证据管理系统”完成V2.0版本升级,实现720度同步比对功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取数字证据,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存证难”问题。
(二)优化管辖布局,夯实基层司法基础
山东法院持续完善管辖布局,2025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核准,新增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两家具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目前,全省具备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增至43个,形成以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牵引、2个知识产权法庭为示范、15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重点、43个基层法院业务庭为支撑的审判体系。2025年,全省基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287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88.33%,同比增长0.67%,基层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前端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解纷效能,山东高院针对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开展专项分析,赴淄博、菏泽就新获得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行专题调研,持续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图7 山东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布
(三)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高效解纷体系
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持续深化“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山东高院与省市场监管局会签《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调处职能,健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济宁曲阜法院与市新闻出版局、教体局、文旅局等单位签署《曲阜市版权保护府院联动协议》,形成“人民调解员+新闻出版局专业人员专项补充”调解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工作便捷高效开展。烟台招远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署《县域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协作协议》,深化“行政调解 + 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聊城临清法院在轴承企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茌平法院与市场监管局打造知识产权联调联动“示范点”,全年委托推送调解案件361件,调解成功率达73%,实质解纷效能持续提升。
(四)深化府院联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山东法院主动融入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多元治理。山东高院联合省科技厅举办“千名科技工作者、企业家观摩百场庭审”活动,覆盖创新主体超1500人次,有效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山东高院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签署《技术事实查明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技术调查人才选任与共享、专利无效快审等协同机制,形成“专业支撑+程序规范+资源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闭环链条,推动司法审判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框架协议》,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效能。枣庄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构建会商联络、线索共享、执法联动的一体化保护体系。滨州经济开发区法院与阳信市场监管局、阳信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护航区域品牌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三合一”机制改革,提升协同保护专业化水平
山东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山东高院与省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座谈会,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审判程序与检察程序顺畅衔接。潍坊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制定《2025年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的联动保护机制。菏泽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签署《菏泽市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顺畅衔接。临沂兰山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签署《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
五、坚持固本强基,以精准化指导锻造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山东法院持续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2025年,山东高院民三庭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被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山东省农业强省建设先进集体,获评省直机关“四强”党支部;滨州中院民三庭、泰安中院民三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评为“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名法官荣获“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荣誉称号;1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24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
山东法院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省委、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报告7次,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创新党建形式,持续打造“知产火炬”党建品牌,开展“知行讲堂”15期,确保学习入脑入心、笃信笃行。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纪律规矩
山东法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定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专项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的落脚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切实筑牢廉政防火墙。
(三)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山东法院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以高素质审判队伍推动高质量司法实践。山东高院与广东高院开展跨区域联合培训,鲁粤两地近300名法官通过“云课堂”共享优质师资,相关举措获国家法官学院微信公众号专题报道;在青岛、德州、济宁三个片区同步开展下沉式蹲点指导活动,253名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线人员参加,着力破解基层审判实务难题。定期发布《年度裁判摘要》《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参考》《二审改发分析》等指导文件,为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量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入库案件41件,通过法答网系统在线答疑18件,2件提问被评选为精选答问,有效降低类案裁判分歧,提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结束语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山东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全面依法履职,积极担当作为,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牵引,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在服务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对外开放中展现司法担当,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