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十五五”规划进一步细化了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任务,要求统筹推动体育各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体育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体育产业以体育活动为核心,涵盖体育服务业(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三大分类,兼具健康属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在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社会发展、传承体育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海始终将体育产业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紧紧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奋斗目标,持续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2025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上海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强体育领域无形资产开发,加快创新“知识产权(IP)+”新模式,挖掘体育等领域文化知识产权内涵和商业价值。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体育赛事传播、体育用品品牌、体育衍生业态等,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驾护航。过去五年,浦东法院深入贯彻体育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体育产业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法治赋能体育创新,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目录
前言
一、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概况
(一)案件数量总体稳定,收结态势保持良好
(二)案由多元类型集中,产业分类全面覆盖
(三)跨境纠纷备受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扩大
(四)事实认定疑难复杂,法律适用争议突出
二、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分析
(一)著作权纠纷占比高,产业数实融合明显
(二)商标纠纷类型多样,新样态引发新问题
(三)新型竞争纠纷频发,新兴衍生业态涌现
(四)商业秘密纠纷增长,及时保护需求强烈
(五)国际赛事争议集中,知产保护诉求渐增
三、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
(一)明晰版权保护规则,激励产业创作热情
(二)加强商标侵权治理,净化品牌运营环境
(三)明确竞争行为边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四)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维护中外企业权益
(五)完善多元解纷路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六)深入产业交流研讨,促推体育强国建设
结语
一、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概况
五年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658件,总标的额9.63亿元,其中民事案件1493件,刑事案件165件;共审结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727件,总标的额10.12亿元,其中民事案件1558件,刑事案件169件。
(一)案件数量总体稳定,收结态势保持良好
收结案量上,浦东法院审理的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趋于稳定。2021年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收案427件,结案258件,结收比60.42%;2022年收案338件,结案439件,结收比129.88%;2023年收案324件,结案355件,结收比109.57%;2024年收案371件,结案328件,结收比88.41%;2025年收案198件,结案347件,结收比175.25%。五年总结收比104.16%,收结案情况良好,整体较为平衡。

图一 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量变化
(二)案由多元类型集中,产业分类全面覆盖
案由分布上,浦东法院审结的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案件案由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民事案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924件,占比59.31%,其中近七成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侵害商标权纠纷384件,占比24.65%;不正当竞争纠纷130件,占比8.34%,主要案由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仿冒纠纷、商业诋毁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20件,占比7.70%。
已结案件涉及体育产业的三大分类。其中,涉体育服务业案件1072件,主要涉及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等;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案件653件,主要涉及体育器材、运动服装(含运动鞋)等;涉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案件2件,主要涉及体育场馆的设计图纸等。

图二 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由分布

图三 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
(三)跨境纠纷备受关注,社会影响持续扩大
随着对外开放持续深化,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激发,体育产业的外资聚集效应愈发明显。浦东法院审理涉体育产业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数量保持平稳,五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102件,涉案标的额7200万元。其中,2021年审结涉外案件17件、涉港澳台案件8件,2022年审结涉外案件22件、涉港澳台案件1件,2023年审结涉外案件14件、涉港澳台案件1件,2024年审结涉外案件22件、涉港澳台案件1件,2025年审结涉外案件16件。境外涉诉主体分布德国、美国、法国、瑞士、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此类案件涉及各类国际体育赛事、全球知名体育品牌等,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如在涉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诉前行为保全案中,法院及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未经许可的非法传播行为,被《法治日报》等十余家媒体报道、转载。

图四 涉体育产业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结案量变化
(四)事实认定疑难复杂,法律适用争议突出
结案方式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98件,占比23.05%,以判决方式结案1266件,占比73.30%,高于同期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方式结案率。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易存在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争议大的情形,争议焦点涉及体育赛事嵌套式传播、陪伴式直播的行为定性,电竞游戏画面的作品认定,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等问题,审理难度较大。

图五 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方式统计
二、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分析
(一)著作权纠纷占比高,产业数实融合明显
浦东法院共审结涉体育产业著作权侵权纠纷及著作权合同纠纷962件,占比55.70%,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641件,案件主要涉及未经许可直播、转播体育赛事画面等著作权侵权纠纷,包括非法传播短视频。如在涉中超联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某公司运营的某知名视频网站未经许可传播了平台用户录播的“2021赛季中超联赛”的全场比赛视频和455个集锦短视频。还存在直播侵权情形,主播在直播间进行体育赛事点评的同时,现场实时播放被点评的体育赛事画面,继而实现在直播画面中嵌套体育赛事画面的效果。此外,还存在直播分享存储有体育赛事视频的网盘链接等情形,非法扩大了体育赛事的传播范围。上述案件情况反映出互联网平台对优质体育内容的争夺趋于白热化。体育赛事因其极强的时效性、话题性和粉丝粘性,成为各类互联网平台争夺用户时长、获取付费会员、吸引广告投放的重要领域,凸显了体育赛事与互联网平台的紧密关联,体育产业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商标纠纷类型多样,新样态引发新问题
浦东法院共审结涉体育产业商标类案件(含民事和刑事案件)558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384件,占比68.8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66件,占比29.75%;商标合同案件8件,占比1.43%,涉及“NIKE”“Adidas”“斐乐”“PUMA”“迪卡侬”“回力”“361°”等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体育用品商标侵权形态呈现多样化趋势,除常见多发的小商户通过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销售假冒体育用品外,还包括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在搜索引擎关键词推广及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
(三)新型竞争纠纷频发,新兴衍生业态涌现
浦东法院共审结涉体育产业不正当竞争纠纷130件,涉及体育衍生综艺开发、运动员人格权益商业化运用、电竞游戏名称保护等,体现了体育赛事影响力的持续扩大和商业开发模式的发展创新。如在涉《运动者联濛》综艺节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投资制作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邀请冬奥会冠军王某等嘉宾参演,原告认为被告节目《运动者联盟》在名称、嘉宾、内容等方面与原告节目高度相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涉AI变声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某公司运营某变声软件,利用AI合成技术,将用户录入的语音片段转变为电竞游戏角色的声音音色后输出。在涉中超联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案涉短视频存在AI主播播报体育赛事的画面。这些情况带来了权利边界模糊、授权链条不清等法律问题。
(四)商业秘密纠纷增长,及时保护需求强烈
过去五年,浦东法院共审结涉体育产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0件,其中2025年5件。自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将电竞列为正式体育竞赛项目以来,首次出现涉电竞游戏侵害商业秘密纠纷。随着电竞游戏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商业秘密作为核心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由于游戏版本更新迭代和赛事数智化传播均具有即时性特征,体育产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时效性需求强烈。如在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原告主张游戏中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构成商业秘密,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以快速制止侵权范围扩大。游戏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探索,对于更广义的体育产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国际赛事争议集中,知产保护诉求渐增
浦东法院共审结涉体育产业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102件,其中涉外案件91件,涉港澳台案件11件,涉及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卡塔尔世界杯、欧洲足球锦标赛、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自行车世锦赛等多项国际顶级赛事。前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体育赛事分发传播的著作权问题和体育赛事品牌保护的商标权问题。如在涉自行车世锦赛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原告某管理顾问公司主张,被告某体育运动公司推广的“2025 UCI格兰芬多世界系列资格赛”,侵害其享有的“格兰芬多”“Gran Fondo”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赛事更名。法院综合考量侵权可能性、公共体育利益和城市国际赛事开展成果,驳回原告申请,实现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国际赛事顺利推进的有机统一。
三、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
(一)明晰版权保护规则,激励产业创作热情
一是明确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定性。坚持著作权的保护强度与其独创性相协调,激励体育产业创新发展,明确具有独创性的体育赛事连续直播画面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如在涉欧锦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为该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中的创作者通过独创性的选择、编排、处理,形成的连续画面可以构成视听作品,为整治体育赛事的网络盗播乱象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明确新媒体端口未经授权不得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转播。如在涉某网络电视平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某网络电视平台接入直播频道对体育赛事画面进行了同步转播,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该案对规范体育赛事在各类新媒体端口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入选2021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和2021年中国新文娱十大影响力案例。三是严厉打击电竞游戏抄袭行为。在涉《奇迹MU》《守望先锋》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案涉游戏整体画面在角色设置、等级设置、场景图、武器、装备的造型设计等方面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构成作品,被告抄袭游戏画面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加强商标侵权治理,净化品牌运营环境
一是合理确定补偿性赔偿数额。以实现商标市场价值为指引,运用裁量性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实现权利人损失的足额赔偿。如在涉“尤尼克斯”羽毛球拍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对于仿冒知名品牌商品的行为,按照海关查扣侵权商品数量、原告权利商品价格以及原告利润率计算原告损失金额,全额支持原告100万元的赔偿请求数额,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截至2025年底,共作出46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总判赔额6278万元,个案最高判赔995万元,最高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上述案件中有多起涉体育产业,在涉“MOTR”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根据侵权体育用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获利,结合被告的侵权情节与主观恶意,确定以当时商标法规定的最高倍数3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该案也是上海法院作出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三是严厉打击侵害商标权的犯罪行为。对涉体育产业情节恶劣的商标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从严适用缓刑和罚金刑,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商标权的能力和条件。在多起涉知名品牌高尔夫球体育用品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法院判处共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300万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品牌体育用品的犯罪行为,有效守护体育企业、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三)明确竞争行为边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充分保护知名运动品牌的在先权利。如在涉“新百伦”运动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明确原告在先的运动鞋整体外观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即便被告就该包装装潢注册了有效商标,使用注册商标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全额支持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二是准确界定体育衍生产业的竞争利益边界。如在涉《运动者联濛》综艺节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奥运冠军王某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因素,这导致公众将节目与王某而非制作公司相联系,且场景元素、节目口号等内容均属于节目组成要素,处于公有领域,原告节目的相关宣传内容并未指向原告。故该节目名称不能作为原告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予以保护,同类节目命名为《运动者联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维护中外企业权益
一是平等保护体育产业境外主体权益。妥善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转化的国内立法,践行国民待遇原则,依法保护“永恒之塔”网络游戏画面、“使命召唤”游戏名称、有一定影响的“新百伦”运动鞋包装装潢等境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妥善处理体育用品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审慎处理涉外定牌加工贸易商标侵权纠纷,结合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境内加工方的审查注意义务、境外委托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定牌加工产品的出口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构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率先对接首家落地境内的国际仲裁调解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上海中心,委托调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求是》杂志撰文对该项工作予以肯定。
(五)完善多元解纷路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一是探索开展“部分先行调解”。在涉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基本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诉讼请求探索进行“部分先行调解”,出具先行调解书,并对案件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大幅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推动案件最终整体和解。二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全面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紧衔接、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截至2025年底,已委托调解组织对518起涉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三是用足用好行为保全措施。为响应体育产业,特别是体育竞技领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有效性需求,法院准确运用行为保全措施。在北京冬奥会、卡塔尔世界杯赛事举办期间,对非法转播赛事行为均作出诉前禁令,及时、有力地维护了赛事传播秩序,上述禁令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深入产业交流研讨,促推体育强国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针对体育产业的法治宣传工作。深入科技园区调研,为科技、文创企业“送法上门”,发放《企业知识产权简明提示手册》《商业秘密诉讼风险案例提示手册》等指导资料,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临港新片区耀雪冰雪世界等重要运动场馆,开展定制化的普法宣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成立“模法专区”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浦东知产讲堂”,回应体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二是交流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选派法官在中国知识产权与体育高峰论坛、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座谈会等多项会议中参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讨论,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是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体育赛事凝聚着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投入,体育用品承载着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商誉积累,体育衍生业态蕴含着创新主体的商业智慧和市场开拓。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贯彻落实体育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内在需要。通过明晰权利边界、规制侵权行为、填补规则空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筑牢法治根基,让体育赛事传播更有秩序、体育品牌建设更有底气、体育衍生业态更有活力。
展望未来,浦东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体育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举措。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强担当,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上海加快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为体育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浦东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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