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求,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方协同上取得新突破,4月14日,省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双方共同签署《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协议》,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吕涛,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刘义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法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先后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技术事实查明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加强行政、司法与调解协同联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牢固树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不断深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增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狠抓落实、精准施策,在释放制度效能上下功夫,持续完善座谈会商、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机制,强化协同共治,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纵深发展。要强化示范引领、精准赋能,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流程,强化典型案例培育宣传与调度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上下联动共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助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有关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中基层法院等12家单位围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主题,从跨部门协同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品牌打造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全省部分地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中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山东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1.“查尔斯 基思”商标侵权案——通过“四明确”标准化流程处理涉外商标侵权系列纠纷
2.“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案——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3.“新型充气钓鱼艇”专利侵权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4.《植物大战僵尸》儿童漫画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售卖盗版图书纠纷多方联动化解四步法
5.“樱花”商标侵权案——通过“市县联动+高效调解”多方联动化解侵权系列纠纷
6.重大文旅项目委托创作合同案——府院联动化解地方政府重点文旅项目纠纷
7.“铲雪运输机”专利侵权案——运用“三级多向”快速处理机制化解技术纠纷
8.“清风”商标侵权案——“三式沟通法”实质性化解100余案纠纷
9.字体作品著作权侵权案——跨地域联动化解字体作品侵权系列纠纷
10.“云南白药”商标侵权案——“个案释法+类案旁听+行业联调”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案例1 “查尔斯 基思”商标侵权案——通过“四明确”标准化流程处理涉外商标侵权系列纠纷
【协同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摘要】新加坡某公司系“查尔斯 基思”商标权人,该企业发现某电商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标有相同商标的手提包,遂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诉调对接机制,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法院委托,推行“四明确”标准化调解流程,精准核查商标效力,界定侵权事实。坚持“法情结合”开展差异化沟通,一方面,向被申请人释明侵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权利人分析诉讼执行成本,逐步平衡双方赔偿预期。同时,在协议中约定产品销毁、赔偿支付等内容,将被申请人在其他电商平台潜在的侵权行为,一并纳入调解协议范围,“一揽子”化解了相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协议内容。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标准化流程与全链条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涉外商标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推行“四明确”标准化调解流程和“法情结合”调解模式,延伸调解服务链条,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全网平台侵权协商条款,建立了履行跟踪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重复侵权行为。调解后指导企业重构合规商标体系,充分体现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原则。
案例2 “胶州大白菜”商标侵权案——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胶州市人民法院、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摘要】某大白菜协会系“胶州大白菜”商标权人,该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某种子店在其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某大白菜协会认为某种子店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要求某种子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某种子店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对某种子店进行了相应处罚。针对某大白菜协会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诉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界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合理赔偿数额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在立案当天即作出民事裁定,及时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先行查处,促使侵权方认清侵权事实,继而依托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做好程序衔接,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妥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在前端,助力“胶州大白菜”这一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与经济价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持续释放其独特的品牌价值与经济活力。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案例3 “新型充气钓鱼艇”专利侵权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案情摘要】威海某游艇公司系“新型充气钓鱼艇”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发现某企业生产销售的钓鱼艇与涉案专利高度相似,遂向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秉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由多名资深工作人员组成合议组,开展调查取证与现场勘查,核实被控侵权产品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情况。同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明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认定依据与证据规则,从法律、商业、行业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发,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后,引导双方共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了纠纷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整合行政与司法资源,由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精准厘清侵权事实,在行政调解的基础上,与法院高效衔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打通“调解—确认—执行”全链条,大幅缩短纠纷化解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案例4 《植物大战僵尸》儿童漫画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售卖盗版图书纠纷多方联动化解四步法
【协同单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枣庄市市中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滕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摘要】某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系《植物大战僵尸》儿童系列漫画的出版发行方。某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发现诸多书店售卖的该系列漫画为盗版图书,遂陆续向法院提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诉讼22件,要求涉案书店及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还有尚未提起的潜在诉讼28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类案纠纷数量较大,为高效化解纠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版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确定了“依法保护、合理平衡”的调解原则,制定了“分步递进”的调解方案:首先,梳理案情。通过集中普法,阐明销售盗版图书的危害和侵权后果,降低涉案书店经营者的抵触情绪。然后,抓住症结。选取一案先行开庭审理,找准化解纠纷的平衡点,促成该案双方达成合理赔偿的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同时邀请类案当事人旁听,引导涉案书店经营者对侵权事实产生直观认识,调解员则“趁热打铁”组织类案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促成多数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第三,府院联动。针对心存侥幸的侵权人,联合属地文旅及市场监管部门“一对一”调解,同时以典型案例剖析侵权人面临的不利后果,促使该少部分侵权人摒弃侥幸心理。最后,源头预防。向文旅及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文旅部门提出“关于打击销售盗版图书”的司法建议,推动建立盗版图书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最终,不仅50件盗版图书系列纠纷全部化解,而且枣庄地区盗版图书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同比下降超三成。
【典型意义】本案系多方联动有效化解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依托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分步递进”调解思路,促推一揽子解决了同一权利人起诉不同侵权人的知识产权系列纠纷。同时,针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取得“调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案例5 “樱花”商标侵权案——通过“市县联动+高效调解”多方联动化解侵权系列纠纷
【协同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营市各区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摘要】某国际贸易公司系“樱花”商标的排他使用被许可人,该企业发现多家文具店、超市销售带有与“樱花”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产品,遂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
东营市保护中心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在面对案件数量多、涉及区域广等诸多复杂情况下,迅速启动市、县联动响应机制,全方位化解侵权系列纠纷。由市级调委会统筹协调,选取市、县两级调解员组成专案组,摸排商户经营状况,送达法律文书,了解调解意愿。调解员深入相关县区逐户开展现场调解,告知商户侵权边界和侵权后果,引导其规范合法经营。同时,协助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促成23家商户与原告达成和解,21起案件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履行率达100%。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市县联动+高效调解”的模式,化解商标系列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采取“面对面”释法、现场调解的形式,将普法宣传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并协助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引导了商户合法规范经营,极大提升了调解的公信力,探索出一条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
案例6 重大文旅项目委托创作合同案——府院联动化解地方政府重点文旅项目纠纷
【协同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海阳市人民政府
【案情摘要】2020年12月,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某大型实景演出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标的逾亿元。项目启动后,受疫情影响及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可行性及预期收益显著降低,合同履行陷入停滞。2024年8月,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所涉项目招标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同项目首期款项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提起反诉,主张其已完成涉案合同约定的创作工作,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二期款项4496.8万元及违约金1688余万元。
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地方政府文旅部门下属国有企业,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知名民营企业,涉案合同项目系地方政府对外公布重点开发的文旅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促成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行参与调解座谈。法院全面分析案情并阐明诉讼风险,现场解答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逐渐由不理解转为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法院同时也加大对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促成国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调解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合同涉及地方重大文旅项目,标的大、案情复杂,法院通过“司法精准识别风险+府院联动聚力+深入调解攻坚”,准确识别合同履行障碍,突破“就案办案”思路,通过司法调解彻底解决争议,同时避免后续衍生新的纠纷或产生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
案例7 “铲雪运输机”专利侵权案——运用“三级多向”快速处理机制化解技术纠纷
【协同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情摘要】阎某系铲雪运输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发现潍坊某公司线上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潍坊市保护中心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启动“三级多向”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邀请资深技术专家组成“技术支撑+专业调解员”团队,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专业比对技术特征,对被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证据进行审查,确认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同时,调解员从被请求人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角度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依法撤诉,仅13天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建立快速处理机制,高效化解技术类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推行“跨域诉调+技术支撑+专业调解”三位一体新模式,通过跨域诉调对接实现案件的快速分流,以技术支撑、专业调解为手段,精准高效化解纠纷,有效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独特价值。
案例8 “清风”商标侵权案——“三式沟通法”实质性化解100余案纠纷
【协同单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摘要】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清风”商标权人。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日照市有150余家小型超市、便利店销售使用与“清风”商标近似标识的卷纸,遂向法院集中提起商标侵权诉讼85件,要求涉案商店承担侵权责任,还有尚未提起的潜在诉讼66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批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单一、高度同质化,具备“示范判决+系列化解”条件。法院首先选取两件案情典型、经营者抵触情绪较强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示范判决。同时,法院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特邀调解员、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共同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特邀调解员及时跟进调解,采用“三式沟通法”精准破局:第一,“释法式”沟通,持示范判决用方言、家常话讲清侵权责任,扭转经营者抵触心态;第二,“算账式”引导,为经营者细致算好法律账、时间账、声誉账,分析诉讼风险与调解优势,引导理性权衡利弊;第三,“温情式”关怀,体谅小微商户经营困难,协调品牌方降低赔偿数额,放宽付款周期,兼顾法理与情理。通过差异化推进调解、针对性侧重施策,经营者大多都认可自身行为构成侵权。最终,100余案纠纷均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针对小微商户创新沟通模式,有效化解知名商标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小微商户实际,灵活运用“三式沟通法”,结合“示范判决+系列化解”工作方法,构建司法、行政、企业多方协同解纷格局,高效整合力量,实现便捷高效调处。同时,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商户生存实际,延伸司法服务指导合规经营,既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又彰显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9 字体作品著作权侵权案——跨地域联动化解字体作品侵权系列纠纷
【协同单位】曲阜市人民法院、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摘要】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字魂”系列字体的普通使用被许可人,并有权以其名义进行诉讼维权,其发现曲阜市、邹城市多家超市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字体,遂向法院提起84件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诉讼,涉及当地商超、外地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法院受理案件后,联动曲阜、邹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搭建协同调解平台,多措并举推进纠纷实质化解。一方面核查权利人维权行为,界定知识产权维权边界,防止权利滥用,同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向权利人讲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其理性评估维权诉求;另一方面针对外地被告居多、送达难度大等问题,采取网络、电话、实地等多重送达方式,同步筛选可调案件,缩减无效诉讼,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行政执法职能,同步推进辖区侵权商品排查、下架整治,推动纠纷从源头化解。经法院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以关联案件共性问题为突破口,推行一揽子化解模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57案,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撤回起诉27案,84案纠纷均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跨地域协同发力、多元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系列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针对跨地域案件,联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构建府院联动协同解纷机制,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及行政监管有机结合,既发挥法院释明法律、司法裁判的专业优势,又依托行政部门执法整治、源头管控的职能优势,实现调解疏导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系列纠纷化解难题。
案例10 “云南白药”商标侵权案——“个案释法+类案旁听+行业联调”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批发商联合会
【案情摘要】某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系“云南白药”商标的普通使用被许可人,并有权以其名义进行诉讼维权。某日化商行在其销售的牙膏外包装上使用与“云南白药”商标近似的“云南中药”字样,某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认为某日化商行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某日化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并未局限于个案处理,经调查,发现同类被诉侵权商品在批发市场内多家商户中均有销售,遂决定启动协同解纷机制,主动联系当地批发商联合会,通报案件情况及潜在风险。批发商联合会迅速响应,协助法院精准联系并动员了相关商户参与案件庭审旁听与调解。法院与行业协会分工协作,法院负责厘清侵权事实、阐释法律标准并主持调解;批发商联合会则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从市场经营惯例、商户实际困难、行业声誉等角度,协助对商户进行说服教育,并代表商户群体与权利人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在“法院专业裁决+行业疏导规劝”双重作用下,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调解结束后,法院联合批发商联合会组织现场普法会,就相关法律问题及进货审查规范向旁听商户进行系统讲解,批发商联合会借此契机发布了规范经营的自律倡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联合行业协会共同调解,有效化解纠纷并促成行业自律倡议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联合行业协会,形成了“司法裁判定分止争、行业自律补位疏导”的合力,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并将个案调解扩展为一场面向特定行业的公开法治课,推动行业协会发布自律倡议,实现了解决一个案件、教育一个行业、规范一个市场的立体效果,将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对于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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