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万件,涉及2.5万人,起诉1.9万人。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产业化、网络化、跨地域化的特征,与新业态、新领域融合度较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受访者供图)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正式挂牌,标志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迈入专业化、综合化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万件2.5万人,起诉1.9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00余件。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从侵犯华为芯片商业秘密案到“春节档”院线电影盗版全链条打击,司法办案正面临技术迭代带来的新挑战。2025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制发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还建立了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批聘任的60名专家已在十余件案件中辅助办案。
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针对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接受南方周末专访。
案件数量上升
南方周末:2025年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情况如何?
刘太宗: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万件,涉及2.5万人,起诉1.9万人。受理审查起诉件数和人数较2020年分别增加53.3%和55%,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此外,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600余件。
南方周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背后有什么因素?
刘太宗:一是刑事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检察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二是法律规则体系日益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起实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罪名作了大幅度修改。近年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先后制发多个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25年4月制发“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司法标准。三是市场主体的维权意识增强,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显著提升。四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最高检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各地也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办案组织建设,配备知识产权检察人才,落实“一案四查”等工作机制。
南方周末:最高检在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时,有何侧重点?
刘太宗:过去一年,我们加强了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10余件270余人,起诉150余人。例如,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14人侵犯华为芯片商业秘密案,相关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市场热度高、作品类型新的重点领域,加强犯罪惩治和民事行政监督,有序拓展文化领域公益诉讼。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著作权案件1500余件,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1050余件2050余人。例如,浙江检察机关联合高校建立“影视知识产权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基地”,加强疑难案件和新问题研究,办理了一批侵犯《哪吒2》《唐探1900》“春节档”院线电影著作权的案件,在惩治非法影视网站经营者的同时,引导追查网站模板出售者和电影盗录者,实现执法司法联动和全链条打击。
强化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融入数字经济发展大局。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网络化、技术化、跨区域化特点,指导各地强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加强犯罪惩治和检察监督。
南方周末:2025年,最高检在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挂牌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有何新变化?
刘太宗:2025年4月,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迈入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阶段。
一年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呈现新的变化:一是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已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其中,上海、陕西等省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知识产权检察部。二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最高检会同最高法研究制定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三是综合履职进一步推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统筹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同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兼顾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2025年,立案办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610余件,其中办理地理标志公益诉讼案件70余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保障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90余件。
网络化、隐蔽化
南方周末: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数字经济产业变革,一些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受到关注。这类案件有何新特点?可否举些具体的案例?
刘太宗: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产业化、网络化、跨地域化的特征,与新业态、新领域融合度较高,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问题交织,打击治理难度大。例如,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域名权属和侵权纠纷的民事监督案件中,审查发现盗窃域名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民事协同保护。
二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迭代升级,网络化和隐蔽化特征突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商业秘密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利用网络账号、网盘、电子邮件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较为常见。侵犯商标权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例如,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刘某某等人未经权利人甲公司授权,从他人处购入假冒甲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其中部分假冒的蓝牙耳机产品外观上没有标注注册商标,但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甲公司注册商标,并配套印有上述商标的包装盒出售,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
三是新类型侵权对象侵权方式不断出现,对司法办案提出新挑战。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事保护范围,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假冒服务商标犯罪案件,涉及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等领域。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此外,近年来通过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剧本杀”等新类型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社会治理等方面都有新的特点。例如,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向他人购买并安装硬件芯片的方式,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游戏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对外出售破解版游戏机非法获利。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南方周末:在AI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的侵权和违法犯罪形态?
刘太宗:一是着力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强化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删除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犯罪案,在审查涉案训练数据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功能性”特征,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系统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法保护地位。
二是以全面分析技术特征为基础精准定性。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权利边界、侵权认定、罪与非罪等的认定带来挑战。检察机关立足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细致剖析技术原理和法律关系,拨开新技术的“迷雾”,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例如,最高检指导办理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著作权新类型案件,准确认定权利人作品具有独创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构成实质性相同,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不断深化对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应用。强化对人工智能技术原理、运行逻辑、应用场景的分析研判,为精准界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侵权认定、过错责任、技术中立等法律要件夯实基础。同时,注重因应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特点规律,前瞻性探索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规则与办案模式,积极构建和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聘任60名技术调查官
南方周末: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如何识别?
刘太宗: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的识别,关键在于权利基础和主观恶意的认定:一是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二是起诉人对此明知,即明知自己没有权利或者明知对方不侵权。
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识别和监督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有三个重要步骤:首先,查明权利基础情况,包括原告所主张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权属状况、涉及纠纷以及权利主体实际使用情况,判断其权利基础是否牢固。其次,查明提起诉讼依据的基本事实,包括原告、被告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案涉知识产权的交集等,审查侵权事实是否清楚。最后,查明原告一方对其权利基础及所涉侵权事实的认知情况、诉讼目的等,评价是否构成恶意。
同时,办案中还注重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充分运用,依法主动查明权利基础、主观故意等案件事实;二是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运用,以数字检察赋能破解恶意诉讼监督瓶颈;三是强化跨部门沟通协作,推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合力。
南方周末:对于已认定的恶意诉讼,通过哪些法律手段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刘太宗:恶意诉讼系借用诉讼形式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恶意诉讼背后往往隐含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线索,应予依法严厉打击。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原告通过恶意诉讼获得的,应依法就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诉讼正在进行的,应及时将恶意诉讼相关线索移交法院,建议审慎识别认定;对于涉嫌构成诈骗、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持续跟踪监督处理情况。此外,可提示被诉侵权人对所遭受恶意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主体侵权责任。
南方周末:在知识产权检察领域,如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
刘太宗: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稳妥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全国共立案办理610余件。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将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同步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宽监督线索来源。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保护,围绕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等重点领域,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范围。四是准确把握“公益保护”“可诉性”等基本要素,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注重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质量,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有机衔接,实现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南方周末:最高检在2025年扩充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至132人,建立了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制度,并聘任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这些专业人士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刘太宗:2022年,最高检就建立了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并在2025年调整扩充至132人,同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加强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最高检于2025年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批聘任60名技术调查官,涵盖机械、电子信息、材料、生物等多个领域,目前已经在十余件案件中为技术事实的查明提供专业意见。
技术调查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辅助办案作用:
一是协助查明技术事实。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涉及专利、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案件,往往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查明,技术调查官作为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家,可以协助检察人员审查技术证据、厘清技术争议焦点并辅助调查取证,就技术事项出具审查意见,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提升技术事实查明效率。例如,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通过向技术调查官咨询,查明了涉案软件核心算法、保密措施等关键技术事实,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支撑。
二是提供庭审支持。对提起刑事公诉或民事行政抗诉的案件,技术调查官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席庭审,就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助力提高庭审质效。例如,最高检办理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并申请技术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在庭审中对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演示说明,帮助法庭和各方准确理解相关技术事实,助推案件达成和解。
三是促进协同保护。技术调查官多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辅助办案有助于深化交流协作,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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