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2024年至2025年,小米卷入多起全球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争议,既涉及同为中国企业的大唐在德国发起的4G/5G的SEP侵权诉讼;也涉及美国Advanced Standard Communication LLC(简称ASC)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的专利诉讼。
大唐诉小米
大唐移动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旗下的核心通信技术研发单位,其主攻方向是无线通信标准。长期以来,大唐在 3G、4G、5G 标准中积累了数量可观的技术专利,是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持有人之一。小米则是全球销售规模排名靠前的智能手机厂商。作为终端企业,小米需要合法使用包括高通、诺基亚、爱立信以及大唐在内的多家企业的通信专利。
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大唐认为小米使用了其多项 4G/5G 必要技术,却未按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获得许可。专利许可谈判未能达成共识后,大唐选择在欧洲发起诉讼。这并不意外:欧洲尤其是德国,是全球通信专利纠纷最容易拿到禁令的地区,经常成为 SEP 诉讼的首选战场。
2025年6月,大唐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小米。涉案专利包括三项与LTE/4G/5G关键技术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EP2237607,EP3713313,EP2315369);
2025年12月,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已就大唐诉小米的专利侵权案件(案号21 O 3009/25)的首次听证会定于2026年3月举行。
ASC诉小米
除大唐之外,小米目前还面临与美国ASC的欧洲专利诉讼。ASC并非技术开发型公司,而是一家典型的PAE(专利主张实体),通过收购专利进行诉讼以牟利。其起诉小米所依据的专利,原属中国企业中兴通讯,后转让至 ASC 名下。值得关注的是,该案进一步透露出中兴通讯作为原始专利权利人,将大量专利转让给NPE,通过NPE诉讼实现专利货币化的操作。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以来,中兴已向美国、日本等国家/地区的多家NPE转让了多达245项美国专利,买方包括Ox Mobile Technologies LLC(OMT)、IP Bridge及ASC等;其中,ASC向中兴购买的专利数量最多,共计达55项,超过了总数的1/5。
2024年11月,ASC就欧洲专利EP3016464在UPC慕尼黑地方分庭对小米及其德国、荷兰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4G专利侵权;
2025年5月,小米在同一法院对ASC 提起专利无效反诉(案号 UPC_CFI_398/2025);同年10月,UPC 驳回 ASC 的首次起诉,理由是 ASC 在诉讼中补充 5G 侵权主张时已超过法定时效,且原案审理范围仅限 4G,证据与主张匹配度不足;
2025年12月,ASC在UPC慕尼黑地方分庭二次起诉(案号:UPC_CFI_0001321/2025),主张5G专利侵权;
2025年11月13日至12月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复审委员会先后出具四份裁定,其中三份支持小米主张,宣告 ASC 持有的三项专利(均为原中兴转让专利)全部无效,另有一项专利被认定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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