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其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 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决定文书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6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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