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知名艺人唐嫣和罗晋、吴奇隆和刘诗诗的婚礼吗?当时,除了让一众网友感慨“我磕的CP终于修成正果了”,新人身上精致的喜服也一度让年轻人津津乐道。部分商家也蹭上了这波热度,开始生产、销售“同款喜服”,殊不知可能已经构成了侵权。
近期,余杭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唐嫣同款”“吴奇隆同款”为噱头售卖喜服的案件,商家因侵犯原告玫瑰坊公司著作权被判赔6万元。
01、著名设计师郭培公司起诉一服装公司要求赔款30万
原告玫瑰坊公司是《暗红色龙纹长袍马褂新郎礼服》、《红色凤花坎肩马蹄袖裙褂》的著作权人,前述作品由国内著名服装设计师郭培设计,并分别由知名艺人吴奇隆、唐嫣在婚礼上穿着,被广大媒体报道,具有较高知名度。
打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被告莫黛依儿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在天猫网站开设的“扣蝶旗舰店”销售与原告相同或近似图案设计的喜服,并在商品详情页面直接使用“吴奇隆同款”、“唐嫣同款”作为商品名称进行宣传。
原告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美术作品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核实链接已删除,故诉请判令莫黛依儿公司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与淘宝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元、合理开支8603元。同时明确本案中主张的美术作品是指喜服上的图案设计。
02、服装公司答辩:原告是高端定制,消费群体完全不同
庭审中,被告公司列出五点理由,认为其行为既没有侵害原告的著作权,也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是链接已删除,天猫网店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经营;二是他们不是服装生产企业,所销售的涉案服装都是从小商品市场购进的,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三是原告对其作品中属于我国民间传统绘画中的龙、凤、云朵、花朵等图案不享有专有权,任何人都可以借鉴使用;四是涉案商品与原告作品在点、线、色彩、图案、构图、产品款式、材质、做工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区别;五是原告是一家专为高端客户私人定制时装的公司,与被告的服务对象和消费客户群体完全不同,不可能造成混淆。
天猫公司辩称,其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03、法院:明星“同款”仿冒要不得 版权意识要提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具有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受该法保护的必要前提。
尽管玫瑰坊公司二套喜服上的图案元素,包括龙、凤、祥云、花朵等确为公有领域的元素,但由于在整体图案上,玫瑰坊公司对该些元素的位置、形态、组合进行了一定的选择和安排,并由于该种安排产生了一定的艺术性和美感,体现了玫瑰坊公司的构思,其表达具有一定独创性,故服装图案整体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莫黛依儿公司在涉案网店销售的二套喜服,其上的图案无论是构成元素,还是元素的位置、形态、布局,均与原告二套服装上的图案基本相同,仅在云朵的线条、凤尾羽毛形状、图案的精致度等细节上存在细微差异,总体构成实质性相似。该服装并非玫瑰坊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故涉案喜服为侵权产品。莫黛依儿公司销售、展示涉案喜服的行为,侵犯了玫瑰坊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莫黛依儿公司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0元。对于原告其余主张,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