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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无奇的花纹”?法院:版权护体,禁止copy!

2021-04-27 11:34来源于 天河法院
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T公司、H公司未经允许销售、制作侵权服装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判决T公司、H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2000元和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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