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5年12月15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HMD Global Oy(诺基亚手机品牌授权方,下称“HMD”)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关键程序裁定(案号:UPC_CFI_481/2025)。
本次裁定围绕“专利许可协议披露范围”展开。被指控侵权的HMD向法院申请,要求华为公开其与所有第三方签订的全部未涂黑版专利许可协议。
HMD主张,此举旨在核实华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是否真正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保许可要约不具歧视性且不存在“重复收费”。
华为方回应,其在FRAND谈判中“披露可比较的许可协议”的义务已经履行,坚决反对HMD要求公开所有协议及完全未涂黑版本的请求。
经审理,由报告法官Böttcher签发的法庭命令作出了如下裁定:
驳回HMD请求:法院明确驳回HMD要求华为提供所有其他第三方许可协议的请求,裁定指出这些请求在当前诉讼阶段“缺乏依据”,华为仅需提供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部分协议,同时保留对非关键条款进行合理涂黑的权利;
严格保密措施:所有提交的协议以及衍生涉密信息,将依据法院先前签发的保密令进行处理,仅限HMD内部指定的两名人员接触,并须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HMD其他员工在内的第三方泄露。
法院指出,证据提交需符合 “必要性、相关性、相称性” 原则,需兼顾双方利益与程序效率。当前案件尚未就 “HMD是否愿意获取许可”“华为的FRAND报价是否合理” 等关键问题作出认定,无法证实华为存在 “故意隐瞒可比较许可协议以谋取垄断利益” 的情形,因此HMD的额外请求缺乏必要性。此外,关于 “重复收费” 争议,法院认为可由 HMD 先向其供应商核实许可情况,无需直接要求华为提交全部协议。
案件背景:
2022年11月,华为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对HMD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HMD 在其诺基亚品牌手机中使用了华为持有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包括EP 3573392、EP 2528366 和EP 3407519;
2023年秋,慕尼黑地方法院先后就其中EP 3573392和EP 3407519两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HMD相关产品不构成侵权(案号21 O 13091/22以及21 O 14266/22);
2025年3月,针对EP 2528366的侵权诉讼亦被慕尼黑地方法院驳回。法院认为HMD的手机设备不构成间接侵权,未对FRAND抗辩作出裁决。同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就该专利作出部分无效裁定;
在上述案件进行期间,HMD曾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以其持有的专利EP 2181559 对华为提起侵权诉讼(案号2 O 6/23)。该案被法院驳回,HMD随后撤回上诉;
2025年6月16日,华为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 UPC_CFI_481/2025,由曼海姆地方分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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