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叶许乐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美国时间2025年12月5日,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 )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冠宇”)提起诉讼,主张珠海冠宇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宣告ATL为第12,107,286 B2号美国专利的所有权人。本案案号为1:25-cv-2272。
原告宁德公司是全球智能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领先制造商,同时也是消费电子领域的主要锂离子电池供应商。被告珠海冠宇作为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无人机等领域客户。
双方的专利纠纷开始于珠海冠宇上市之前。2021年6月,珠海冠宇在科创板IPO披露材料中首次提及收到宁德新能源委托国内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函》,以及宁德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委托美国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邮件,称珠海冠宇的13个电池型号的19款产品涉嫌侵犯11项专利。此后,双方在中美德三国开始了漫长的专利诉讼之路
一、中国境内诉讼
2022年,宁德新能源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冠宇提起6起专利侵权诉讼,涉诉专利包括“一种卷绕式电芯”(专利号ZL201621440703.7)等,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1100万元。对此,珠海冠宇针对部分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3年,福州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判决珠海冠宇停止制造、销售侵害ZL201621440703.7专利的产品,并赔偿1000万元。珠海冠宇不服一审判决,于5月19日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此后,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珠海冠宇侵权的ZL201621440703.7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全部无效。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进行二审审理,在涉及专利ZL201621440703.7等案件中,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宁德新能源的诉讼请求。
此外,宁德新能源于2023年3月对案件(专利号ZL201811108529.X,涉及“一种电解液及电化学装置”)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单案索赔金额调高至1.1亿元,该案被移送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珠海冠宇停止制造、销售相关电芯产品,赔偿990.29万元,珠海冠宇表示将提起上诉。
二、美国诉讼
2022年,宁德新能源在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对珠海冠宇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侵犯两件美国专利。随后,珠海冠宇请求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其与宁德新能源的专利诉讼纠纷作出宣告性判决,裁定珠海冠宇及其客户未侵犯宁德新能源的专利。
2025年,宁德新能源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珠海冠宇提起诉讼,主张珠海冠宇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宣告宁德新能源为第12,107,286 B2号美国专利的所有权人。
三、德国诉讼
2023年3月,宁德新能源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以EP3627606B1号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珠海冠宇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同年5月,珠海冠宇首次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案件编号:3 Ni 12/23),要求宣告ATL持有的涉案专利无效。
2024年3月,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在两起侵权案件(案件编号:44 O 11698/22、44 O 11725/22)中一审认定珠海冠宇及客户宏碁侵犯ATL上述专利。7月,在联邦专利法院出具初步意见认为专利可能有效、且侵权诉讼仍在进行的背景下,珠海冠宇通过子公司再次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案件编号:3 Ni 12/24);两起无效诉讼后被合并审理。
2025年,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经合并审理及口头听证,作出判决维持ATL专利有效性,但限制其保护范围,该结果可能影响正在进行的侵权上诉程序。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将就侵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举行口头听证。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附起诉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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