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网上随意售卖考试电子书,违法吗?10月18日,记者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侵权案件中,认定这种行为侵犯著作权,要赔偿。
武汉某公司拥有主要从事电子书的研发和制作,历时13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了各类考试(学历等级、职称资格等)和经典教材(经管、外语、理工等)配套辅导的3万种电子书(视频、题库等)等作品。
2021年,该公司发现某电商店铺销售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考研考博电子书作品,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庭审中,该公司负责人说,这家网店卖的考研考博核心讲义和历年真题解析的电子版文件,不仅未经公司授权,而且还通过网盘将电子书作品分享给用户下载,导致公司的产品销量下降,严重侵害了公司对这些电子书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店老板则认为,店铺在卖电子书时,没有使用原告作品的封面,销售页面也没有涉及原告公司,并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原告告知侵权后,已经下架了店铺的电子书商品,而且删除了网络链接。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权利应该如何保护?承办法官介绍,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作者授权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络,就构成侵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涉案2个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版底稿的署名,可以认定原告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在其网络店铺有偿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日前,东湖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那么,购买电子书的用户和店铺所在的电商平台是否侵权呢?承办法官表示,用户是否侵权,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买盗版电子书,自己阅读不侵权。但是如果自己买了再去卖,就是侵权。至于电商平台,在收到作者的提示侵权后,应该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将权利人通知转送网络用户。如果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就不侵权。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构成侵权,还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