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叶雨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近日,中兴通讯对三星在美国的起诉做出回应,提出动议,要求美国加州北区地区法院的法官Araceli Martínez-Olguín立即驳回此案(并在此期间推迟披露程序)。中兴通讯的动议提出了管辖权和实质性的争论,该动议的附件显示,三星在修改其英国案件争议要点的过程中,提出了寻求临时许可的主张。
(一)管辖权争论
中兴首先提出的问题是,鉴于中兴已停止其美国业务,地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中兴驻美国的员工可能参与了3GPP/ETSI标准化工作(在法国),但三星不同意的是中兴寻求的专利许可费率,而这些费率并非在美国设定或谈判。美国地区法院对中兴没有普遍的管辖权,这需要中兴在地区有实质性的存在,但自 2018年以来,负责中兴许可业务的相关人员均未居住在美国。
就本案的特定管辖权问题,中兴表示其相关会议并未在美国举行,且双方主要在中国和韩国进行谈判。中兴援引的一个关键先例是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诉某公司案—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在美国另一地区推广汽车经销活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该案中确立多项标准,其中一项重要考量因素是:相关行为是否特别针对加利福尼亚州。
中兴认为,即便本案情形尚未达到法院必须因完全缺乏管辖权而驳回三星诉讼的绝对程度,法院仍可以且应当驳回此案,因为在本案中行使管辖权实属不合理。同时,该问题与中兴因地缘政治原因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以及三星已在英国和德国提起诉讼这两点因素具有相关性。此外,三星自身过往的立场也构成了对其不利的因素—例如其在2021年与爱立信的纠纷中曾主张中国是进行FRAND费率裁决的理想管辖地。
(二)实质性争论
中兴请求法院整体驳回起诉,并撤销三星的合同以及加州不公平竞争法的主张。即便三星能跨越管辖权障碍,其仍需就中兴提出的驳回动议,为其联邦反垄断(《谢尔曼法》)主张进行辩护。专利相关的反垄断诉求此前已多次被美国法院驳回。事实上,自大约二十年前的博通诉高通案以来,此类主张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星在另一起应对苹果指控的案件时就曾辩称,参与标准化组织的行为与后续在专利许可费率上的分歧应作区分。中兴在动议中阐明,博通案虽涉及非常具体的反垄断违规指控(这与三星在本案中的诉状截然不同),但该案裁决既未被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采纳,亦在其他司法辖区遭到否定。
中兴认为,如果三星克服了初步的管辖权障碍,但在实体问题上败诉,那么法院将因缺乏管辖权多样性(管辖权多样性要求诉讼双方来自不同州且争议金额达标,是联邦法院审理州法案件的基础之一)而不再具有案件管辖权。因为只有《谢尔曼法案》的主张属于联邦法律,而不同于三星的合同主张或州竞争法主张。
中兴指出,三星“在英国请求裁定FRAND费率,以及其子公司SEG向德国法院申请责令中兴接受一份许可协议(该协议作为附件提交至德国起诉书中,三星声称其符合FRAND条款),若这些请求获得支持,将使三星在美国本案中的所有诉求丧失实际意义。反之,其在美国寻求的“强制履行”和“禁令救济”若获准,也将使其在英、德两国请求的救济归于无效。”
中兴同时向美国法院通报了英国诉讼的进展:James Mellor法官已将FRAND费率裁决排期至2026年1月,尽管该时间点并非三星所期望的尽快审理,但此案再次表明,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在案件高度复杂的情况下仍批准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