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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重复侵害商业秘密,在裁量性赔偿中适用惩罚性因素!

2025-07-24 09:53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要求侵权人履行一定期限的禁止使用义务是防止企业竞争优势被继续损害并及时止损的重要举措,侵权人必须予以遵守,不得违反。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考虑侵权人无视前案生效判决的禁止义务,变换经营主体继续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主观侵权恶意明显,并给权利人造成较严重的损害后果等情节。即使不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亦应在裁量性赔偿中考量惩罚性因素,显著提高赔偿数额,既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也彰显对侵权人无视前案判决、恶意实施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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