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lia Mattis InterDigital临时首席许可官
Josh Schmidt InterDigital首席法务官
过去二十余年,全球科技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蜂窝通信、Wi-Fi以及视频压缩等关键技术标准的支撑。这些标准不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了规模经济,更让消费者享受到互操作性带来的便利和更先进的产品与服务。从消费电子到物联网(IoT)、汽车,再到视频流媒体,全球标准已成为推动各行各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全球标准体系如同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其核心在于平衡。标准必要专利(SEP)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进行许可,正是这一平衡的体现。它旨在协调创新者与技术实施者之间的利益,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得研发投入的合理回报,同时保障技术实施者能以合理条件获取最新技术。这种平衡机制激励了持续的研发投入,形成了全球标准创新的良性循环。
如今,FRAND框架在智能手机行业已成熟应用,并逐步扩展到汽车等其他领域。欧盟法院(CJEU)在一项重要判决中确立了FRAND的“双向道路”(two-way street)原则,明确了SEP持有者在寻求禁令前需履行的告知和要约义务,同时强调被许可方需“积极回应”并避免拖延。这一判决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公平竞争之间取得了平衡,为后续的许可谈判提供了清晰指引。
然而,近年来,我们观察到一些对FRAND框架的重新解读,以及来自政策制定者和其他方面的干预。这些干预,尤其是对FRAND施加过度的规范性解释,可能会打破标准生态系统中的微妙平衡。这可能对新标准的制定、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创新者获得研发补偿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导致未来研发和技术进步的放缓。
一、FRAND框架实现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共赢
自三十多年前诞生以来,FRAND框架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带来了显著益处。
对被许可方而言,FRAND确保其能够以合理条件快速获取最新技术,而无需独自承担全部研发成本,从而加速了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推出,降低了消费者成本,并促进了健康的市场竞争。
对许可方而言,FRAND许可则能反哺研发,推动新技术和新标准的诞生。以InterDigital为例,在过去五年中,其约一半的经常性收入都投入到了研究和专利组合开发活动中。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于1994年通过的IPR政策是FRAND的重要指导政策。如Ruud Peters近期所述,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实施者能轻松获取标准,同时为SEP持有者提供合理回报”。
二、混乱与不一致使FRAND框架面临挑战
如今,蜂窝通信等标准化技术正在向汽车、物联网等新行业扩展,5G等先进互联技术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尽管SEP持有者试图通过专利池和其他许可平台等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以应对许可需求的增长,却仍顾此失彼。非但实施方的批评没有平息,利益平衡也进一步偏离了创新者。
在此背景下,法院和政策制定者试图澄清FRAND许可框架的积极努力虽然初衷良好,却增加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这些举措往往基于国家或地区的视角,但忽视了背后的商业市场现实。借用生态系统类比,这种干预就像把甘蔗蟾蜍引入澳大利亚——原本旨在解决问题的做法,最终却制造了更大的麻烦。
在一项重要案件的判决中,英国最高法院(UK Supreme Court)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FRAND许可理应覆盖全球专利组合,并指出许可方逐专利、逐国获得补偿是“疯狂的”。该案判决作出以来,英国已审理多起其他SEP案件。这些案件判决在某些方面丰富了判例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在另一些方面,这些判决却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令人担忧的是,英国法院最近认定,即使在双方未同意接受英国法院裁定的FRAND条款情况下,英国法院也有权作出“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声明。
针对在英国的案件发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裁定,中国法院可以在至少一方与中国有联系的情况下作出全球FRAND裁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可以确定专利池的FRAND费率。
与此同时,德国、荷兰和印度等国的法院以及欧洲新设的统一专利法院(UPC),也被卷入了同类问题,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是重复诉讼、裁决不一致以及案件结果的不可预测,导致当事人通过“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来寻求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竞争。
政策制定者也加剧了混乱。2023年4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了一项新规,其中包括要求提起诉讼前必须经历一段强制谈判期,并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新建一套庞大的全新监管体系。整份提案仅惠及实施方,却将所有负担压在标准创新者身上。在各方广泛批评下,该提案于2025年2月被撤回,目前仍在撤销流程中。
三、标准创新见效,市场因之繁荣
尽管FRAND许可领域存在诸多争议和挑战,但我们不能因此断定标准体系本身存在根本性缺陷。事实上,基于标准的创新已取得了非凡成功,依托标准化技术的市场正蓬勃发展。以移动通信为例,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球58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71%)已订阅移动服务;移动互联网更是迅猛增长:2024年有47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58%)使用移动互联网,比2015年增加22亿。
GSMA估计,2024年,移动技术和服务为全球贡献了6.5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并直接或间接支持了约4000万个就业岗位。此外,截至2024年12月,60家运营商在独立网络上提供商用5G服务。到2030年,预计57%的连接将为5G(2024年为25%),智能手机预计将占连接的91%。
5G等标准是现代行业协作的典范,旨在通过技术优势解决特定问题。标准创新者并不能保证其解决方案一定会被采纳,标准制定组织的参与者根据技术价值来决定纳入标准的技术方案。
更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创新者和实施者无需诉诸法庭即可签署许可协议。仍以InterDigital为例,自2021年以来,InterDigital已签署了将近50份许可协议,其中仅有三起涉及诉讼。这表明,诉讼并不意味着系统失灵。在谈判失败这一极少数情况下,诉讼有助于厘清许可规则,有时可被视为商业谈判的延伸。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随上述SEP法规提案一同发布的影响评估指出,根据公开征询结果,约70%的实施方会在无诉讼的情况下接受许可。同期发布的一项研究也显示,SEP许可中的诉讼发生率较低,主要SEP持有者每达成一份SEP许可的诉讼率为0.01-0.03;专利池许可的最高诉讼率为0.1。
四、彻底颠覆SEP框架并非必要,但全球FRAND争议解决机制亟需补强
证据表明,彻底改革SEP许可是不必要的,并且可能会破坏技术和商业进步的微妙平衡。然而,我们必须承认,SEP许可总有改进的空间。
正如许多利益相关方所认同的那样,真正的问题是缺少全球统一的FRAND争议解决机制,导致许多实施者“拖延许可”,造成更复杂的跨境诉讼、更大程度的判决冲突风险、重复的成本支出以及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的Arnold大法官是最直言不讳的仲裁改革支持者之一。在2022年的一项判决中,他呼吁ETSI等组织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纳入其IPR政策。
然而,强制要求标准制定组织采用仲裁机制,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需要建立全新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必须在时间安排、人员配置、程序规范和费用分担等方面达成共识,更存在无法获得跨行业一致认可的风险。相较之下,我们更应着力推动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
仲裁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愿按FRAND授予或接受许可。对于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而言,仲裁都带来了实际好处。双方能够保密交换敏感信息、减少多国并行诉讼、降低成本并加速裁决。这也让许可方在仲裁期间获得部分收入,而被许可方则能自由运营,因为通常来说,一旦达成仲裁协议,相关许可协议即告生效。
为在现有良好运行的体系上进一步完善,SEP争议各方可将仲裁纳入FRAND争议解决机制;法律及IP顾问应在向客户出具意见时充分说明仲裁优势;法院亦应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并在其无正当理由拒绝时作出不利推定。
五、写在最后
三十年来,FRAND框架为全球标准化创新提供了稳健基石。它既让创新者获得持续投入研发的合理回报,也让实施者能够共享最新技术成果,从而催生了5G、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繁荣。然而,随着标准版图的日益全球化,许可争议也日趋复杂。面对这一现实,我们无需将FRAND框架推倒重来,而应补充建立全球统一的FRAND争议解决机制。自愿选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是值得着力推动的方式——一旦争议双方自愿承诺仲裁,即可在保密、高效、低成本的程序中解决争议,使创新者和实施者双方共同获益。
最后,尽管FRAND原则和现实可能因大量法院判决和政策干预而被削弱,但其设计初衷是灵活的,旨在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交易。只有正确认识FRAND本质,并在适当情况下采用仲裁,才能确保标准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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