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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广告领游戏皮肤”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7-16 08:54来源于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再仅仅看双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更要看双方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此消彼长”的损益关联。某贸易公司利用某科技公司的游戏皮肤吸引用户,该行为不仅争夺了原本可能属于某科技公司的用户关注及潜在商业机会,还可能冲击游戏内的虚拟经济,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是司法保护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权益的例证,对维护公平有序的数字市场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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