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关注知产
2026.3.4-3.12
3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一如往年,今年的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围绕“知识产权”话题提出了不同的角度思考和建议。
基于此,知产财经特将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建言进行整合,同时整合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要点、深度专访等等,以飨读者。(按姓名拼音排序,查看全部内容,请点击链接:https://www.ipeconomy.cn/zhuanlan/31/260.html)
PART.01 人大代表提案
01 全国人大代表、春光智能董事长毕春光:强化保护效能 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题
毕春光拟围绕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治理难题,强化保护效能,护航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一是明确新兴领域权利界定,针对智改数转、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新业态,细化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保护范围和认定标准,填补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空白,让企业维权有法可依。
二是优化制度设计,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和证据保全便利化措施,明确侵权损失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减轻企业取证、举证负担,破解“取证难、赔偿低”的困境。
三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赔偿额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流程规范,明确各部门立案标准、办理时限和职责分工,为企业维权提供清晰、高效的法律指引。
02 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华:连续第三年建言修订专利法,改革多项药品监管举措
陈保华建议,对于专利到期的国产新药,应采取行政与法律相结合的强硬措施,明确规定将其列为参比制剂,或责令相关产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再评价工作,若再评价结果显示其质量和疗效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则予以淘汰,避免其长期垄断市场。
同时,陈保华还带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议案》,一是增设药品专利权补偿期间“出口豁免”规定的相关内容;二是增设“期末放弃”规定;三是完善“BOLAR例外”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规范专利权人和仿制药申请人的行为。
03 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守护创新 推进光伏产业专利池建设
高纪凡建议,分布式光伏行业统一准入标准与交易机制,打通聚合入市的制度堵点;建立全国统一的准入标准,明确户用光伏可由具备资质的聚合商(含民企)以虚拟电厂形式代理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多系统数据互通互认,组织交易、调度、营销及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于2026年底前实现建档立卡、并网、结算、绿证等系统“一站式”交互。
分布式光伏行业还需要完善保险与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多维风险防范网,包括引导保险机构针对分布式光伏入市后的新业态,开发“光伏财产险+发电量指数险+市场价格波动险”等一揽子定制化险种等。
04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打造面向东盟涉外纠纷解决优选地
为打造面向东盟的涉外纠纷解决优选地,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构建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持续加强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研讨、互鉴与协助,设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创新“诉讼—仲裁—调解”联动解纷模式,打造“一站式”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以司法纽带增进区域互信互惠。
在实践创新上,广西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试点工作,广西高院直接向特定公约缔约国中央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转递相关材料,大幅提升涉外案件办理效率;广西还通过设立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推行跨境立案、跨境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等创新举措,把涉外审判高效化要求落到实处。
05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建议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
贾宇建议:一是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
二是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三是建立专利权数据查询库。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专利审查、无效宣告、侵权判决等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治规范。引导重点行业协会制定商业关键节点的专利风险应对指引,针对可能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及时介入,组织专家评估并提供法律支持,避免恶意诉讼对产业发展造成冲击。
06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构建统一高效的地理标志治理体系
马一德建议,要以提升地理标志全链条治理能力为核心目标,统筹推进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地方层面基层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推动地理标志价值充分释放。在国家层面设立地理标志专门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地理标志审查认定、保护和执法司法协调促进等全流程职能,实现地理标志从注册、培育、保护到运用的一体化管理。同时,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地理标志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地理标志信息一站式查询、监管与服务,进而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
在侵权假冒高发、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应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增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整体合力与治理效能,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07 全国人大代表姚建萍、郭会琴:文创产品背后,哪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姚建萍:文创产品浓缩了创作者的创意、构思,以及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郭会琴:希望法院能够加强宣传和引导,比如说通过互联网开展形式更丰富的普法活动。有些人以为文创就是个小玩意儿,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这种意识还是需要去修正、引导。此外,建议法院和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协同,保护小玩偶的大市场,促推营商环境建设。
08 全国人大代表张江平:建议改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张江平建议相关部门协同:(一)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性规则:建议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承办、广泛听取原创企业、设计师、平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服装设计专家及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意见,制定部门规章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与处罚规则(包括受理标准、处理流程、侵权判定原则、梯度化处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统一、透明、高效的平台保护框架。
(二)建立官方或专业第三方强制介入机制:如电商平台对侵权投诉处理不及时或结论难以令投诉人信服,应由官方或权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建立强制介入机制(如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确保投诉处理的时效性与公正性。
(三)推动电商平台与专业第三方协作:针对平台人员知识产权专业认知有限、行业了解不足及投诉高峰期人力紧张等问题,鼓励头部电商平台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合作,建立咨询培训机制,接入重点知识产权信息库(如中国国际时装周等知名赛事的获奖设计、服装服饰知名商标品牌等知名商标),并可委托其承担部分审核工作。待合作模式成熟后,通过强制性规定推广至所有平台,整体提升我国电商平台投诉处理的能力。
09 全国人大代表钟宝申:应鼓励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强化人才与商业秘密保护
钟宝申建议,第一,强化人才与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挖猎行为。为筑牢商业秘密保护防线、遏制恶意挖猎行为,需从制度、司法、裁判、专项保护四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供给,通过立法及司法解释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法律地位、适用范围与违约责任,界定竞争企业恶意招用及协助规避竞业限制的共同侵权与连带赔偿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强化司法保障支撑,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企业维权取证门槛,依法审慎认定隐蔽用工、规避竞业等行为,支持企业调查取证。三是优化司法裁判标准,树立保护创新、维护国家竞争力的审判导向,兼顾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创新成果,统一裁判尺度。四是实施重点企业专项保护,选取新能源等领域重点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加强核心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风险监测,坚决防范技术泄密风险,维护产业安全与创新生态;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维权保障与监管力度。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短板,适配科技进步与产业发展需求,建议从四方面发力:一是系统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细化不同权利人保护模式、维权支持与约束、侵权惩罚标准,兼顾行业特殊性,弥补现有制度粗放短板;二是加大技术秘密侵权及恶意挖猎技术人才打击力度,强化取证尤其是异地取证的行政与法律支持,严惩侵犯技术秘密、违反及规避竞业限制的行为;三是强化生产方法、过程材料专利侵权取证保障,完善相关行政与法律措施,破解取证难、侵权难发现的困境;四是提升专利保护的及时性与科学性,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和常态化执法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类管理维权行为,科学评估专利价值,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专利流氓” 及专利敲诈勒索行为,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PART.02 政协委员提案
01 全国政协委员马宗保:优化专利登记体系 护航创新高质量发展
马宗保建议,优化专利登记制度设计,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补充量化描述,清晰划分研究型与应用型专利边界,差异化设计专利证书与公告内容,增设创新类型标识,建立分类审查动态机制。构建差异化配套体系,实施分类扶持政策,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扩充应用型专利审查力量,畅通高价值专利优先审查通道。
强化非正常专利申请清理力度,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监管,提升专利文件撰写质量;建立审查标准公示与反馈机制,同步引入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升登记分类准确性与审查效率,以制度优化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创新高质量发展。搭建分类检索平台,设置“研究型”“应用型”专属检索入口,优化算法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02 全国政协委员、九牧集团董事长林孝发: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守护家居卫浴行业创新生态
林孝发建议,一是加大智能家居和智能卫浴国补力度,加快政策落地见效。“智能家居和智能卫浴相关国补政策的实施,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也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和产业升级,让民生红利直达千家万户。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打假维权,守护公平创新生态。林孝发提出三方面建议:首先,加大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民事、行政、刑事协同机制,严惩恶意侵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完善商标立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其次,重拳打击制假售假,加大网络平台侵权查处力度,运用大数据、AI技术搭建假冒伪劣产品追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再其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赋能中小企业,搭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布局、风险预警、维权指导等一站式服务,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创新资源共享、风险共防,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
03 全国政协委员倪闽景:建议优化数字版权治理,降低公众合规成本
倪闽景委员建议国家版权局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建立权责清晰、渠道通畅、尺度得当的著作权社会治理新生态。
建议制定并推行“数字作品权利信息国家标准”。强制要求用户量大的网络平台(如主要素材网站、社交平台、云服务)在用户上传图片、字体、短视频等作品时,必须引导或要求其选择或标注清晰的权利状态。将此信息结构化嵌入文件元数据,并作为平台内容管理的基础字段。建议整合官方登记信息、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库、合规图库/字库目录,提供权威、免费的一站式查询与核验入口。鼓励采用区块链、数字水印等技术进行权属存证与追溯。建议对主动、清晰标注权利信息的作品及提供方,在平台流量分发、搜索排名、政府项目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形成正向激励。
鼓励引导大型权利方与集体管理组织,推出针对个人、小微企业、教育机构等不同主体的标准化、可在线一键完成的授权套餐,降低交易复杂性。推动主流办公软件、设计工具、内容发布平台内嵌国家推荐的合规素材搜索与授权通道,实现“创作中即刻付费获权”,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通过发放“正版化补贴券”、支持行业协会集中采购等方式,实质性降低中小企业正版化成本,培育健康市场。
04 全国政协委员王众一:盗版侵权手段日趋复杂 亟须筑牢短剧版权保护防线
今年将是微短剧行业提质增效,实现模式升级的重要一年。王众一建议,从多个层面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筑牢版权保护防线。“微短剧在版权保护上不能‘微短’。”他建议:可以通过剧本区块链机制、开发AI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版权保护机制;平台对接行政监管部门,组建盗版治理专项团队,及时发现盗版和抄袭融梗等违法线索、遏制扩散;对盗版和抄袭问题突出的平台,依法加大诉讼追责索赔力度,形成行业震慑。
其次,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平台建立更合理、更透明的创作者报酬分账体系,将编剧、演员、导演、承制方等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纳入分账范围,让作品的长尾经济价值惠及全体创作者,调动创作端的积极性。
最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与顶尖人才激励必不可少。他建议参考其他成熟的文艺产业形态,建立涵盖内容质量、市场表现、就业带动、文化价值等多维度的国家级短剧荣誉评价体系。通过国家级权威表彰与配套政策支持,引导行业聚焦内容提质与价值引领,鼓励赋能千行百业,实现短剧“有身份、有荣誉、有地位”。
此外,他建议:创作者勇于挑战市场稀缺、视角新颖的创新题材,以差异化创作健全行业内容矩阵;推动平台与影视专业院校、主流媒体机构、地方文旅部门深化合作,通过联合创作、赛事选拔、集训培训等形式,实现资源互补,吸引更多人才入局。
05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加快修改《专利代理条例》,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顺应时代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为此赵雯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加快修改条例步伐,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条例修改前期研究工作。系统梳理分析国内外专利代理相关政策演进与监管实践,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委、服务机构、创新主体、专家学者等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研究,为条例修改打好基础。
二是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条例修改以来制度实施总体情况,摸清行业准入、行为规制、行业监管、行业自律与规范、相关制度衔接与配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人工智能、数据产业迅猛发展对专利代理带来的新问题,以及对代理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的新需求。针对性地提出条例完善建议方案。
三是按照立法程序推进条例修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形成条例修改草案。由司法行政部门将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推进修改进程。
06 全国政协委员周源:漫剧狂奔侵权难追,建议建立快速维权机制,遏制“洗稿式”抄袭
周源建议,由版权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侵权快速处置机制。具体包含四个措施。一是制定AI漫剧侵权判定指引,明确“洗稿”“情节重组”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提升执法可操作性;二是推动主要平台建立“投诉即核验、核验即下线”的快速处置规则,在保障申诉权利的同时实现侵权内容及时阻断,以执行效率强化震慑效果;三是探索设立小额版权纠纷线上速裁通道,对事实清晰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裁决;四是针对批量侵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抓典型案件、快速处理、公开通报,形成明确市场信号。
周源还建议,应该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与收益挂钩的处罚机制。在保障产业创新活力的前提下,针对违法成本远低于侵权收益的结构性失衡,建议参照国际经验建立与侵权规模相匹配的处罚标准。
PART.03 深度访谈
01 专访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裁判规则需要不断探索
陶凯元认为,要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她透露,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涉人工智能、数据产权司法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定,努力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较为清晰的司法边界。
同时,她也呼吁,涉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全新领域问题复杂,相关裁判规则需要通过不断探索逐步明确。
作为长期深耕知识产权审判的资深法官,陶凯元关注到,随着我国的科技崛起和文化产业的不断繁荣,国内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她提到,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立法和知识产权实体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出台。通过具体案件裁判不断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裁判规则,为企业跨境维权提供制度支撑。
随着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司法审判工作也面临更多新的挑战。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重点加强对掠夺性定价、不公平定价等“内卷式”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持续净化市场竞争生态,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明确的司法指引。
二是深化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平台强制低价销售、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规定的适用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裁判规则,确保法律精准落地。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规范竞争与激励创新并举,引导市场主体从“价格竞争”向“创新竞争”转型,促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02 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史卫忠:2026年,将有力惩治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有力有效惩治各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聚焦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三是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结合知识产权案件链条化、跨区域化突出的特点,重点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的监督。
四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行政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仿冒搭车、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做到既激励创新又防止市场垄断。
五是深化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与执法司法机关衔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凝聚统一大市场建设合力。
03 专访最高检副厅长刘太宗:侵犯知识产权,手段迭代升级
在AI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一是着力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强化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删除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犯罪案,在审查涉案训练数据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功能性”特征,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系统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法保护地位。
二是以全面分析技术特征为基础精准定性。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权利边界、侵权认定、罪与非罪等的认定带来挑战。检察机关立足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细致剖析技术原理和法律关系,拨开新技术的“迷雾”,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例如,最高检指导办理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著作权新类型案件,准确认定权利人作品具有独创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构成实质性相同,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不断深化对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应用。强化对人工智能技术原理、运行逻辑、应用场景的分析研判,为精准界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侵权认定、过错责任、技术中立等法律要件夯实基础。同时,注重因应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特点规律,前瞻性探索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规则与办案模式,积极构建和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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