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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80万元!未经许可在汽车配件上使用“奔驰”商标构成侵权

2022-05-25 10:03来源于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同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戴姆勒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同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其获利在工商行政查处档案中已予以明确,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为由,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综合考虑同和公司存在的侵权事实而作出的民事判赔金额并未畸高,故应予维持。综上,上海知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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