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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字号,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05-24 16:47来源于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应当依法开展良性竞争,合理避让他人有影响力的字号、企业名称等在先权利;商户进货时应向生产商或上级批发商索要并保留合同、发票、销售单等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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