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在官微发布《关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声明》(下称“声明”),让这场持续多年的知识产权纠纷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据悉,5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诉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等。
对于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旗下公司一事,中国红牛方面在声明中称,中国红牛股东方50年协议应是本案审理的关键。根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同时,在50年协议基础上,设立中国红牛时,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围绕中国红牛的这两项核心权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均已开庭,不日即将判决或裁定。
红牛之争可追溯至2014年,中国红牛收到了泰国天丝的律师函,称中国红牛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香精香料的供应。自此,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斗争”不断。
“红牛之争具有行业警示意义,背后有太多利益纠葛,短期内难有定论。”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跨国合作,需要签订条款完备的合同,如今二者斗争,让其他企业虎视眈眈。“不过,不会出现双方互损而将头部地位让与其他企业的局面,毕竟中国红牛目前在市场有200多亿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