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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写产地,是否侵犯地理标志类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

2022-03-08 17:48来源于 秦淮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常对应特定的地域名称,商标注册人也不能剥夺虽没有向其提出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要求,但商品确实产于该特定地域范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权利。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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