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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了电子书,和别人分享......算侵权吗?

2021-08-30 11:13来源于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擅自将小说上传至互联网平台,使得不特定公众可以获得信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侵犯了信息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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