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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记”商标侵权案宣判:老字号企业标识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

2021-05-25 15:19来源于 杭州互联网法院
5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王星记公司)与被告绍兴王星记扇厂、杭州保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周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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