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对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苏州优合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福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6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梧州黄埔化工药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20,783.37元,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的罚款6,054,198.36元,合计8,774,981.73元;责令苏州优合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8,354.80元,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2,908,493.21元,合计4,116,848.01元;责令江苏嘉福制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193,113.30元,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799,281.28元,合计3,992,39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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