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网连续发布津市监垄处〔2021〕1号、津市监垄处〔2021〕2号、津市监垄处〔2021〕3号三条行政处罚书,依据《反垄断法》,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4402万元、521万元、15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通报详情↓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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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两审判决┃以案释法:域外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