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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带走”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2200余万元!

2025-08-08 09:50来源于 安徽高院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形成对恶意侵权行为的强有力威慑,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大、赔偿数额低的问题。本案依法认定沸某公司具有侵权故意,被控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证据保全,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丰富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场景,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更加有效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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