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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 | 首例涉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案宣判,腾讯获赔260万元

2020-06-03 00:00来源于 杭州互联网法院
6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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