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1月5日,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就Flipkart Internet Private Ltd.诉印度专利与外观设计联合专利局长及人工智能公司Voicemonk Inc.一案作出判决,驳回Flipkart提起的上诉,维持印度专利局此前驳回异议的决定,Voicemonk持有的印度专利IN312437继续维持有效。
涉案专利IN312437,名称为“Systems and Methods for Virtual Agents to Help Customers and Business”(帮助客户和企业的虚拟代理系统及方法)。该专利于2016年11月18日提交申请,2019年5月获得授权,主要涉及一种用于电商及软件应用场景的AI虚拟代理系统,可接收用户语音输入,识别用户意图,并自动完成搜索、排序、选择、提交、比较等多个操作,省去用户反复切换多个页面的繁琐步骤,有效提升线上购物与软件交互的使用效率。
2021年9月,Flipkart向印度专利局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该专利,主张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属于可专利客体,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并指控专利权人违反《印度专利法》第8条关于外国申请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0月,印度专利局驳回全部异议理由,维持专利有效,Flipkart随后向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诉讼主要围绕《印度专利法》第 25 条规定的各项“授权后异议”事由展开,涵盖专利技术是否在申请日前已被现有技术公开、相关技术是否在申请日前于印度境内为公众所知或投入公开使用、专利相较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创造性、专利客体是否符合授权标准且不落入第 3 (k) 条 “单纯计算机程序” 的排除范围、专利完整说明书是否清晰完整披露技术方案以满足充分公开要求,以及专利权人是否违反法条规定的海外专利信息披露义务六大核心问题。
其中,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争议,法院认为,专利局已围绕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关键技术特征,对Flipkart提交的七篇现有技术文献进行了逐项比对。专利局指出,现有技术均未公开涉案专利关于虚拟代理自动关联并执行多个应用操作的整体技术方案,也未公开权利要求所限定的顺序关联、层级关联和横向关联三种操作关联方式,因此不足以否定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对于涉案专利是否属于《印度专利法》规定的“计算机程序本身”这一争议,法院同样支持专利局的意见。其指出,涉案专利并非单纯针对算法或计算机程序本身,而是依托虚拟代理硬件与服务端协同运行的完整实操系统,从属权利要求还细化了语音识别、动作关联、页面合并等具体实现手段,整套方案能切实简化用户操作、减少页面跳转,带来可落地的实际使用优化效果。
综上,法院认为,印度专利局已进行充分审查,原审决定不存在需要司法干预的情形,最终驳回Flipkart上诉,维持Voicemonk印度专利IN312437继续有效。
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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