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合理限度内的跨行业“搭便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06-29 09:37来源于 广州互联网法院
本案确立的裁判标准明确,一方面,法律允许市场主体在合理范围内借鉴或利用现有商业成果,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市场供给;另一方面,借鉴或利用的合理限度标准,需综合双方经营范围、商品类型以及消费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当“搭便车”行为未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未损害其他竞争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亦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共计1051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