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1月19日,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芬兰手机厂商HMD Global Oy(以下简称“HMD”)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纠纷作出最新裁定,明确将双方围绕FRAND许可谈判的相关信息将整体纳入统一的保密机制之下。
法院指出,双方此前的诉讼文件涉及大量尚未公开的许可谈判内容,包括具体的商业条件、谈判过程中的商业数据等。为避免当事人每次在提交新材料时反复申请类似的保密裁定,法院提议设立一项一般性保密命令,将所有涉及 FRAND 谈判的具体信息统一纳入《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第262A条的保密范围。这一认定不仅适用于已经提交的文件,也同样适用于今后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相关内容。
2026年1月15日,华为表示,双方已就该问题在庭外协调,总体上支持这一做法,同时建议设立异议机制,允许对方在一周内对不当删减或不合理的保密提出反对意见。HMD 随后确认了这一协调结果。
在访问权限方面,未删减版本的机密文件的查阅主体仅限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必要时,查阅主体可扩大至对方当事人的相关员工或受委托第三方,但前提是这些人员确因案件需要知情,并已签署持续有效的保密协议,或受不低于双方2019年签署的保密协议严格程度的保密义务约束。所有相关人员不得将该信息用于本案以外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外披露。即便诉讼结束后,该保密义务仍将继续有效。
法院同时强调,如当事人认为某些信息需要更高等级的保护,例如涉及第三方许可协议,仍可单独申请更严格的保密措施;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将不属于机密的信息错误标注为机密,或进行了不合理删减,也可以在收到文件后一周内提出异议。在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前,相关信息将暂时按照保密标准处理。
案件背景
2022年11月,华为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对HMD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HMD 在其诺基亚品牌手机中使用了华为持有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涉案专利包括EP 3573392、EP 2528366和EP 3407519。
2023年秋,慕尼黑地方法院先后就其中EP 3573392和EP 3407519两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HMD相关产品不构成侵权。(案号21 O 13091/22以及21 O 14266/22)
2025年3月,针对EP 2528366的侵权诉讼亦被慕尼黑地方法院驳回。法院认为HMD的手机设备不构成间接侵权,未对FRAND抗辩作出裁决。同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就该专利作出部分无效裁定。
在上述案件进行期间,HMD曾在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以其持有的专利EP 2181559对华为提起侵权诉讼(案号2 O 6/23)。该案被法院驳回,HMD随后撤回上诉。
2025年6月16日,华为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号:UPC_CFI_481/2025),由曼海姆地方分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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